直管公有住房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研究分析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1 | 时间:2024-03-08 09:55:21
直管公有住房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产权属于国家,由房管站负责房屋修缮,能够进行转租行为但受到产权人限制,发生买卖行为之前需购买产权,一般为永久性承租,租金由国家制定。由于其建设年代普遍较长、安全隐患严重、租金较低、“以租养房”难以持久,造成目前直管公房居住环境差、空置现象严重、登记混乱,这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违背。为此,如何盘活直管公房,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直管公有住房亟待改革。

一、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研究分析
我国目前的住房保障体系包括三大类,即“公租房、保障房和共有产权房”。
1.直管公房转共有产权房可行性分析
直管公有住房与共有产权房在产权归属上存在本质区别,如将直管公有住房转为共有产权房,只有成套房屋可以将部分产权划转给承租人,非成套的房屋仍无法划转。此外,直管公有住房转为共有产权房后,在维修、交易、抵押债务等方面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作为之前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是否自愿接受,是否愿意支付部分的租金等。为此需要政府配合,在转为共有产权房后的维修方面给予财政上支持,综合考虑制定相关对策,做好老百姓的转换工作。
2.将直管公房转为公租房改革思路
目前天津市直管公有住房居住群体以退休工人和中低收入家庭为主,属于中低收入困难群体。由于直管公房建成年代较早、房屋老化、租金标准较低,随着管理、修缮成本逐年增长,导致“租不养房”。直管公有住房可以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模式,比照住房保障体系,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考虑到直管产权公有住房主要也是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也属于政府住房保障群体。天津市直管公房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2.41元,如转为公租房,按照公租房运营管理模式,运营管理费每建筑平方米每月补贴3.3元,扣除直管公产年收租金1.15亿元,市财政年需补贴1.63亿,可以部分解决目前直管公产“租不养房”的问题。因此,将直管公有住房转为公租房需要财政每年给与支持。(以上数据由天津市住建委房管中心提供)
3.将符合条件的直管公有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由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企业集中经营,面向新市民、年轻人等出租,且明确要求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如将公产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与城市更新相结合,经改造提升后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可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如将符合条件的直管公有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改造提升后纳入城市更新范围。
二、建议
(一)积极推进成套公房腾退或出售?
通过适当补贴鼓励公房腾退或出售。随着城市更新发展的不断推进,为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紧跟时代步伐,修订房屋修缮工程标准,以促进老旧住房改造升级步伐,提高公有住房成套率;对于购买公有住房的配套较差的,可在维修改造时给予一定的补助。在腾退过程中,政府要做好协调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主体共同推进的机制。
(二)对非成套公房推动转换公房职能,可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将不能购买产权的非成套、闲置公房与城市更新相结合,发挥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小、坐落位置好、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等优势进行更新改造,由政府提供,主动搭建直管公房承租人与持有公租住房补贴人员的租赁平台,将现有闲置公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管理。
(三)加强对直管公房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监管和动态管理
从政府的角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范保障对象和利益相关者;同时,也要注重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质量,保证房屋居住区环境安全稳定,提高居住品质。鼓励租赁经营公司对新调入的保障房进行大规模统一管理,强化政府监管,最终实现由直管公房过渡到保障性住房,完成直管公房改革的历史使命。(原文载于2024年2月)
(作者单位:天津国土资源房屋职业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