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发现有瑕疵,该怎么做?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9 | 时间:2024-03-08 13:28:53欢欢喜喜装新房,
买吊顶回家后发现有瑕疵,
如果是你会怎么做呢?
近日,xx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权。
2023年5月底,原告因装修在被告处购买容声集成吊顶130片等相关商品,被告给原告出具发票,发票载明商品全款购买,并提供送货安装服务,第二日被告将商品送来,原告检查货物后,发现吊顶有划痕,颜色不一致,原告立即与被告交涉,被告称原告购买的商品本身就是样品,样品存在划痕等情况属于正常情况,可以继续使用,拒绝退货换货,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认为被告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属于严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求赔偿。
xx法庭经审理认为,在产品的销售和购买行为中,产品的销售者和购买者之间为产品买卖合同关系。销售者应当在销售范围内对出售的产品向购买者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即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承担退货、更换等责任。虽然原告购买的是样品,但样品不必然存在划痕、颜色不一致等情形,遂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原告货款,同时原告返还被告所售卖商品。因原告无法提供被告存在欺骗行为的证据,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因销售者的原因造成产品存在缺陷并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而引起的责任,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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