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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法治(19)||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房产归谁?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4 | 时间:2024-03-08 21:14:28

浙江商浩律师事务所系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的以项目投融资、金融证券、公司法务、综合诉讼、知识产权、破产和账款催收等法律业务为主的专业性商事律师事务所。我们持续关注商事法律,不仅提供商事法律建议,更提供高效、精准、创新的商业解决方案。
    土地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位置,不仅是广大农民生存的根本,还是满足粮食供给的保证。近来许多城镇人口返回农村,产生许多农村相关法律事宜,今天用案例讲述宅基地房产问题。
案情简介:

         张一系张二的哥哥,早年大学毕业在城市谋生。张二在张家村申请了一块宅基地,镇政府给张二颁发了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于张二常年外出打工,并未在该地块上建设房屋。张一与张二商量,在该宅基地上出资修建房屋。后遇国家征收,因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张氏兄弟产生纠纷,并走上了诉讼的道路。

法院判决:

         法院依法判决双方争议的房屋归张二所有,同时判令张二补偿张一建房所付出的全部费用,即包括建房用的材料费、付出的劳务费及相应的报酬。

法官说理:

         法院认为,房屋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分离的,只能为同一人所享有,土地上建造建筑物需经一定程序批准,并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所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取得建筑物所有权的基础。在他人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就发生了动产(建筑材料)与不动产(土地)的附合,根据民法原理,附合物归属应依照“附合后的新财产归不动产权利人,原动产权利人可取得与其动产相当的补偿”之原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土地问题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在遇到任何有关土地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作者:周雪逵


浙江商浩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
前安吉县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浙江省人民调解协会特聘专家
中国共产党湖州市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
安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政协安吉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曾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先进个人、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湖州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称号;他撰写的《重建农村集体农用地法律制度新探--以新型城镇化需求为视角》一文荣获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一等奖、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主题征文活动二等奖。

周雪逵律师长期在县、乡两级基层政府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善于处理各种信访案件、解决各类民间纠纷;尤其擅长土地权属争议、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置,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明德、亲民”的理念,获得行业和群众的广泛赞誉。

浙江商浩律师事务所系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的以项目投融资、金融证券、公司法务、综合诉讼、知识产权、破产和账款催收等法律业务为主的专业性商事律师事务所。我们持续关注商事法律,不仅提供商事法律建议,更提供高效、精准、创新的商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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