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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享丨福州最新一批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即将开始!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5 | 时间:2024-03-12 10: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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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好年华 聚福州”
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即将开始!
受理对象、申报方式
政策兑现等均已明确
一起来看看详情
 福州2024第一季度“好年华 聚福州”
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

NO.1
受理对象

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1-5型保障对象可申报。

  •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D类);

  •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 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5型保障对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F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注意:保障对象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行申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一次。

👉保障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1.在我市市属用人单位或“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

2.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福建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3.在我市四城区落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4.人才保障家庭应在我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我市市属或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企业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合伙制企业等不产生企业地方贡献的其他类型用人单位,申报人个人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单位。

省高层次特级人才、我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职博士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

NO.2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8日9点-4月9日16点

(补充材料时间:2024年4月10日-4月17日16点)

NO.3
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市人社局“榕e社保卡”APP首页-专题服务-人事人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报系统。

2.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表》,经申报人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与其他佐证材料以扫描件或截图方式一并提交上传系统。

3.人才应如实填报信息,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申请人,其申请资格自动丧失,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其违诺行为记录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申报材料可通过信息比对或人工核查等方式核验的,可无需上传系统。

NO.4
申报流程

经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将向保障家庭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由初审窗口通知人才领取。

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发布在市人社局官网和“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人才服务-人才住房保障专区。

NO.5
政策兑现

政策兑现实行《资格证》制。

  • 《资格证》有效期为两年,线上申报的,有效期自人才申报之日起算。

  • 人才在取得《资格证》的两年有效期内,可向市国房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等政策兑现部门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两年有效期内未申请人才住房保障的,应重新申报。

说明:人才购房补贴由市国房中心常年受理、负责发放;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不定期开展申报、由市国房中心负责配售;购房贷款贴息由市公积金中心常年受理、负责发放;人才租赁住房不定期开展申报、由市人才集团负责配租;人才租赁补贴由市人才集团常年受理、负责发放。

政策兑现流程图


来源:福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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