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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会所无证经营遭投诉,街道回复却牵出背后委托经营协议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649 | 时间:2024-05-28 09:06:03

3月11日,孙先生向12345举报该公司无证经营。3月17日,泉山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回复: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月子中心已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全名为“徐州市玉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孙先生对此提出质疑:“我投诉月子湾,街道办事处为何回复说是玉美,是我公司营业执照?”

据了解,“月之湾母婴护理中心”月子会所(以下简称月之湾月子会所)房屋承租人为徐州玉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美公司),玉美公司法人为投诉人孙先生。2020年11月,孙先生与另一家公司徐州有喜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喜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其公司委托给有喜公司在原址代为经营。

孙先生反映,由于有喜公司违约、欠款、将服务转包给他人,玉美公司今年初单方面解除协议,收回相关证照,并于3月6日在月子湾月子会所门口贴出告示,催促其尽快搬离。但有喜公司却拖拖拉拉,拒绝离开,称还有客户,不能搬走。这种无证经营一直持续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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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美公司营业执照(投诉人孙先生提供)

有溪:不存在无证经营

为核实情况,5月21日,记者联系上月之湾妇产中心现经营者友喜公司负责人袁女士,她的说法与孙先生的说法截然相反。

“说我们无证经营,太没道理了。”袁女士拿出与裕美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显示,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1日。从合同上的日期来看,双方的合作并未到期。且合同中提到,在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公司缺卫生许可证,是甲方孙先生的责任,他没有履行。”袁女士说。

“至于租金和利润分成,友喜公司从未拖欠过。”根据袁女士提供的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徐州市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与承租人孙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租赁协议,从2020年到2023年,每年租金约60万元。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这笔租金“由乙方(友喜公司)承担”,“租金以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银行对账单可以证明租金已经全额支付。”袁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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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袁女士提供)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乙方每月给甲方固定利润2万元”,期限为三年。袁女士称,孙先生反映的友熙公司欠裕美公司“利润18万元+滞纳金10万元”根本不存在。“第一年发了24万元利润,去年先发了6万元,由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十分困难,剩下的18万元利润没有发。但去年年底,我们拿了这18万元给孙先生,他不知为何不要了。”

袁女士称,有喜公司并没有把公司转包给第三方徐州月嫂家政公司,“月之丸”只是授权品牌而已。“我们报警过好几次,因为对方在门口贴了纸条,影响了我们生意。疫情发生后,对方又来了六个人,砸碎盘子、断水断电,严重影响了我们生意,这里有宝宝,也有家长。”

街道办事处:涉嫌无证经营,责令改正

据了解,“月之湾”月子会所位于徐州市泉山区南湖花园小区内,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分为上下两层,是一家经营规模较大的月子会所。截至5月21日,会所负责人袁女士称,这里还有19名孕妇,加上一对一的月嫂和家属,入住人数约50人。

那么,这里的妈妈们的健康安全如何保障?这家月子中心是否无证经营?5月20日,记者就此问题向徐州市泉山区金山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询问。对此,该街道工商所所长岳勇向记者提供了该街道办事处5月18日向“徐州月之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表示已于18日向投诉人孙先生进行了反馈。通知书显示:

“经调查,你(该单位)无证经营徐州市泉山区玉带路1号月子中心,违反了《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根据《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现责令你(该单位)于2022年5月30日前立即/前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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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街道办事处向产后护理中心下达整改通知

5月27日,记者了解到,街道办事处正在采访两家公司负责人。岳主任称,经调查,由溪公司并没有将业务转包给第三家公司“月之丸”,两家均为该品牌的授权代理商。目前纠纷主要存在于玉美和由溪公司之间,已开始走法律程序。接下来,如果月子中心仍无法提供营业执照,且逾期不改正,可以关闭该公司徐州月嫂家政公司,并提前告知居住在那里的妈妈们,做好转包、退款的准备。

美丽的云龙湖是徐州的名片,湖边修建的月子疗养院本该是产妇和宝宝们温暖的家,如今却成了一个缺乏安宁和健康保障的地方。这样的状况还要持续多久?政风热线将持续关注。

新华日报·交会店记者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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