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

北京大兴家政服务 临时月嫂喂奶致婴儿窒息死亡,谁该负责?法院这样判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150 | 时间:2024-07-08 11:05:17

精英产科护士系列

高端客户预约

想要的未来,是看得到...............................................................................................................................................安。。。。。。。。。。。。。。。。。。。。。。。。........................................................................................................................................................................................................................................................................................................................................................................................................................................................................................................................................................................................................................................。。。。。。。。。。。。。。。。。全。。。。。。。。。。。。。。。 

案件回放

因为月嫂感冒,同一家政公司销售代表赵红当起了“临时月嫂”,结果给还不满月的婴儿小蕾喂奶后,奶水从鼻孔流出,导致小蕾窒息死亡。小蕾父母将赵红、家政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告上法院,索赔154万余元。

“临时月嫂”赵红称,虽然自己只是谈判员,有高级母婴护理师证,喂养方式也正确,但小蕾属于“足月小婴儿”(足月小婴儿(胎龄≥37周))。多数“足月小婴儿”身体存在较大缺陷,喂养困难。孩子出院时,医生曾表示:“出院后病情可能加重,随时可能危及生命”。赵红认为,小蕾的死亡和她自己的喂养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小蕾的死谁该负责?

法院认定“临时保姆”赵红在喂养孩子时未尽到照顾义务,应承担30%的责任,因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法院最终判决家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小蕾父母37万余元。

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能也不需要用金钱来计算,而是对死者直系亲属的慰藉。

事件分析

一名患有先天性缺陷的重病新生儿的父母坚持要求出院

2017年6月19日,李琳在北京仁和医院产下儿子小蕾,可惜因为“足月体型较小、出生体重偏低”,小蕾出生后就住进了仁和医院。

北京大兴家政公司_北京大兴家政服务_大兴家政北京服务电话

一周后,小蕾因“出生7天后发现肢体畸形”被转入北京儿童医院住院治疗。但又过了一周,7月3日,李琳和丈夫为孩子提出了出院申请,并签署了自动出院知情同意书。

法院查明,医生在同意书中告知了目前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情况,同意书中除了提到小蕾的一些严重疾病和缺陷外,还写到:“目前,他的反应不佳,喂养困难,需要管饲;出院后,病情随时可能恶化,危及生命。”

早在仁和医院住院期间,因为产后要休养,李琳就在网上找到了一家家政公司,赵红是这家公司的谈判培训老师。

6月23日,李林与赵红进行会谈,两天后赵红代表家政公司与李林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由家政服务员王娜为李林提供做饭服务,劳务费每月4000元。

月嫂感冒无法上班,单身员工哺乳时发生意外。

7月3日,因小蕾哺乳困难,李林微信联系赵红安排月嫂,并告知赵红小蕾是“足月婴儿”,哺乳存在困难。

第二天,赵红安排郭霞到李林家当月嫂,合同上规定郭霞每月的工资是1.4万元。

7月6日,郭霞感冒生病北京大兴家政服务,李琳让她好好休息,并通过微信告知了赵红,赵红主动提出下午和晚上照顾她。

在微信中,李琳告诉赵红,她每次都用勺子给小蕾喂奶至少一个小时,“我都不敢亲自喂,怕宝宝呛着。”

当日下午5点左右,赵红来到李林家中给孩子喂奶,并于当晚11点再次给孩子喂奶。在给孩子拍嗝时,李林发现孩子异常,便将孩子送往医院进行急救,但小蕾仍不幸死亡。

李林虽然报警(报警是指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向警方报告紧急情况或发出紧急信号,以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不受损失),但警方并未立案。大兴分局的法医鉴定意见是,肖蕾因胃内容物阻塞左侧支气管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孩子父母索赔154万元 家政公司称无责任

“惨剧发生后,我们一家人都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孩子的奶奶当场就晕了过去,失去了意识。”李琳和丈夫认为,是因为赵红缺乏相应的月嫂服务知识,喂奶过快,没有照顾好孩子,导致孩子窒息死亡。“当时孩子鼻孔里一直流着奶水。”

李琳与其丈夫将家政公司赵红及法定代表人诉至大兴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4余万元损失。

家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认为,小蕾存在重大先天性生理缺陷,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影响,原告故意隐瞒孩子真实病情,对损害的发生负有过错。

两原告认为,赵红身为公司的谈判老师,其超出职责范围,自行决定回到原告家中帮忙照顾孩子,属于个人行为,并未经过公司授权,公司不应为其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赵红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她称自己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母婴护理师资格证,是有资质的专业家政人员,并没有对孩子进行不当喂养,孩子有先天性疾病,其死亡与她正常喂养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未尽高额护理费“临时月嫂”责任30%

本案争议点有两个:一是赵红对于小蕾的死亡是否有过错,二是赵红对小蕾的照顾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

针对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赵红明知小蕾不同于正常婴儿,给小蕾喂奶也不同于给普通婴儿喂奶,应当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但在给小蕾喂奶过程中,其并未发现小蕾出现呛奶现象,导致小蕾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法院还认为,赵红虽然拥有高级母婴护理师资格证,但毕竟不是专业医务工作者,而小蕾的身体状况也不是一般月嫂能够照顾到的,法院认定赵红应承担30%的责任。

对于争议焦点二,法院首先认为北京大兴家政服务,赵红并非因个人原因照顾小蕾,而是因为保姆郭霞感冒而临时照顾。法院还认为,根据已查明的证据,事发当天,赵红在公司微信群留言称“我要去客户家,阿姨感冒了,客户让我去”,且同群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提出异议。法院认定赵红的行为构成职务行为,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家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共同赔偿小蕾父母37万余元。(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仔细想想家务的风险是极其可怕的

在这起事件中,报案的警察要承担30%的责任,赔偿金额之大,轻松相当于一个月嫂一生的收入。

小蕾父母明知危险,仍坚持让“足月小阳儿”出院,先请保姆再请月嫂,他们早该知道,谈判者赵红在育儿方面经验并不丰富……

“宝宝病重”,如果这位经验丰富的专业月嫂没有感冒,请假,能不能防止宝宝呛咳?如果小蕾的父母听从医院的建议,没有离开医院,这样的悲剧是不是就可以避免发生?

提醒:

例如,婴儿患有严重疾病或缺陷,喂养困难,需要管饲,保姆可以考虑在与客户从医院回家后,要求客户写一份免责协议。

免责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但采用书面形式更利于从法律角度证明免责协议的效力。

长按二维码

识别图片中的二维码

大兴家政北京服务电话_北京大兴家政服务_北京大兴家政公司

发表评论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