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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时保洁阿姨误拿雇主财物,中介公司是否该担责?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67 | 时间:2024-07-17 22:00:54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报道,雇主张女士因要搬家,7月初通过北京某知名中介公司聘请了两名保洁阿姨。保洁阿姨离开后,发现她的包不见了。张女士的行李已经收拾好,第二天航班留下的那双鞋也不见了。后来一名保洁阿姨打电话说要把包还给她,并解释说自己拿走是因为觉得张女士不要了。至于鞋子,她们也认为张女士不要了,就扔掉了。

现在的问题是,张女士的鞋是新买的,造成经济损失,谁负责赔偿?

张女士向中介反映此事,希望中介能做出公正处理,但中介至今未拿出具体方案。张女士质疑中介是否对派出的保洁员进行过专业培训。“中介说这两名保洁员年龄较大,但其中一名保洁员来的时候交了800元中介费,而且是第一次派人来工作。”张女士说。

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称,511网的保洁员确实被要求赔偿800元,事发后,他们一直无法联系上两名保洁员,只能由消费者自行处理。“如果他们单方面根据顾客的说法说这是保洁员的责任,那以后肯定没法再做这个生意了。”

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北京市朝阳律师事务所邱晔律师、北京市志林律师事务所赵占玲律师的专业意见:

1、中介公司没有拿出解决办法,只是让张女士自己联系保洁阿姨协商,这种做法是否构成推卸责任?

邱晔律师:“首先我们要分清一个问题,就是这个事件中的中介公司的身份是什么。因为在目前的家政服务行业中,这类平台或者家政服务公司有两种不同的身份。一种是中介的身份,也就是说它只是给家政人员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签订合同的机会。这种情况下,除非比如说在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它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了一些虚假的信息,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消费者和家政人员之间的一些关系,它可能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家政人员是它的雇员或者员工,也就是说其实是家政服务公司和消费者之间有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提供的家政服务人员出现了一些问题北京阿姨来了家政公司,消费者可以直接找到家政服务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明确和看待中介机构、雇主和保姆三者之间的关系?

赵占岭律师:“中介模式下,签订合同的双方其实是消费者和家政工,所以产生的纠纷或者问题,应该由家政工来承担责任。一般有三种情况,中介服务商可能要承担责任:第一,家政工身份没有经过认证,提供虚假信息;第二,在没有经过基本的审核筛选的情况下,就把一些有不良记录的人推荐给雇主,造成损害;第三,家政工本身没有基本的专业技能,中介公司就将其推荐给雇主,造成一定的损害。像这种扔鞋的情况,很难说中介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鞋子被扔掉的事实无法核实,无法判断是阿姨故意“拿走”还是张女士“纵容”了之后又后悔了?

赵占玲律师:“确实很难确定责任,因为现在双方各执一词。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基本的证据规则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保洁阿姨扔掉了雇主的鞋子,那么她必须举证证明扔鞋子的合理依据。这个依据就是她自己说的,鞋子放得离其他要扔的东西很近,认为是属于要扔的东西,这可能有一定的证据来支撑。但是,即使两者很近,作为保洁人员,她做事应该更谨慎一些,扔之前应该跟雇主确认一下,所以,个人认为,至少她应该有过错。至于偷盗,不仅数额不够,而且很难相信她有这样的主观故意。但从民事的角度来说,可能不算侵权北京阿姨来了家政公司,但可能是违约。” 因为没有尽到相应的谨慎义务,也没有得到雇主的确认,所以我觉得至少从合同的角度来说,保洁员可能还是有一定过错的。但是张女士也应该有注意义务,但是根据家政服务合同,特别是这个保洁合同,作为保洁员,她的基本工作内容就是按照雇主的要求打扫卫生,把不需要的东西去除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她需要妥善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何履行这样的义务呢?其实就是要在每个环节都更加认真细致。所以我觉得主要是家政服务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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