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建局发布通知:管控建材价格风险,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作者:admin | 分类:装修建材 | 浏览:31 | 时间:2024-08-03 13:04:37数据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发改委、中国政府网、铜价市场、百年建设网等。
近期,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昨日(5月24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
1.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者下降,在5%以内,其差额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文件指出,主要材料为:水泥、混凝土、钢材、铜、铝、沥青、石材、玻璃等,以及价值占本单位专业工程分项工程造价5%以上的其他材料、设备。
2、材料差价作为加(减)合同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
3.招标文件和合同不得采用无限风险、一切风险或类似的表述来规定要定价风险的内容和范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
苏珠建建〔2021〕23号
各市、区住房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第3.4.1条的强制性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险、一切险或者类似的表述来规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和范围。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发包双方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实施的影响,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调价材料的类别名称、风险范围、超出风险范围后的调整方式,公平合理地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签订固定总价(包括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主要材料(如水泥、混凝土、钢材、铜、铝、沥青、石材、玻璃等,其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项的百分比)和其他材料、设备(占工程造价5%以上)价格在施工期间发生大幅上涨或者下跌,且影响时间超出发包方能够预见的范围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时苏州建材价格,发包方可以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建设工程合同对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及价差调整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或者对全部或者部分主要材料价差未进行调整的,发包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
2.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者下降,在5%以内,其差额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由于承包方或分包方的过错,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因价格波动造成的差价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材料差价作为加(减)合同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
5.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建筑材料价格走势的监测、预研和预警,对价格波动异常的重点材料,动态调整价格信息发布周期、增加发布频次;对合同双方提出的建筑材料价格、合同费等争议,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迅速进行调解,化解矛盾,促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6.依法不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建设项目不受本通知有关规定影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江苏多地发布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预警
连云港市建材价格预警
2021年5月份,我市玻璃、铜、钢材等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环比4月份涨幅分别约为3.8%、11.6%和17%。根据省成本中心《关于发布建筑材料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加函[2017]30号)精神,请建筑市场双方积极应对苏州建材价格,特别是在签订建设(购销)合同时,应将建筑材料价格风险作为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予以重视。合同双方应合理分担材料价格风险,尽量减少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1 年 5 月 11 日
苏州市建材价格预警
近期,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和市场供求影响,我市钢材、铜、铝、水泥、砂石、混凝土等相关建筑材料及苗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请各建设方积极有效应对,特别是在签订建设及购销合同时,要及时关注市场变化,有效控制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11 日
受宏观经济和市场供求影响,2021年5月份以来我市钢材、铜、铝等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请各参建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在招标文件编制、建设合同(购销)签订等方面,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合理分摊材料价格风险,最大限度降低价格大幅波动给双方造成的不利影响。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12 日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约谈钢铁、铜、铝等大宗商品重点企业!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约谈提醒重点商品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宗商品保供给、稳价格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5月23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等三部门召开会议,联合约谈铁矿石、钢铁、铜、铝等行业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重点企业,钢铁工业协会、有色金属协会参加。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一些大宗商品价格持续大幅上涨,部分品种价格创下新高,引起各方广泛关注,此轮价格上涨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国际传导因素和多方面体现,过度投机炒作扰乱了正常的产销循环,助长了价格上涨。
会议要求,相关重点企业要提高站位,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维护良好行业生态;要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有序经营,带头维护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相关行业协会要正确履行行业自治组织职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从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高度引导行业发展。企业要加强自律,共同维护行业正常市场秩序。
会议明确,下一步,相关监管部门将密切跟踪监测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加强大宗商品期货和现货市场的联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异常交易、恶意炒作等行为,对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传播虚假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与会企业和行业协会表示将按照谈话的提醒和要求,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合法合规经营,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和价格秩序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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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一周内两次提到商品价格上调:
5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跟踪分析国内外形势和市场变化,有效应对物价过快上涨及其影响。
5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高度重视商品价格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精准调控要求,抓紧采取应对市场变化的重点综合措施,保障商品供给,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努力防止其传导至居民消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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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全国主要城市主要建材价格
◎上海:建材市场价格早盘下跌90-150;
◎北京:建材市场价格早盘下跌130;
◎杭州:建材市场早盘整体价格下跌150。
◎上海、广东地区价格暂时稳定;
◎辽宁:锦州地区混凝土价格上调10元/立方米。
◎上海地区物价暂时稳定;
◎江苏:南京江北市场部分品牌水泥价格下调20元/吨;
◎云南:红河、文山地区主流水泥品牌价格通知上调50元/吨;
◎福建:福州、南平等地水泥企业市场报价跟随下跌20元/吨;
◎湖北:咸宁地区水泥价格下降20元/吨;
◎广东:汕头地区水泥价格下跌20元/吨。
◎深圳、上海地区物价暂时稳定;
◎山东:日照地区砂石价格上调5-8元/吨,淄博地区砂石价格上调2-3元/吨;
◎辽宁:辽阳地区砂石价格上调2元/吨。
◎今日国内玻璃价格暂稳。
◎近期国内沥青价格保持稳定。
◎上海、广东地区价格暂时稳定。
◎上海、杭州、南京等地价格暂稳。
◎上海、杭州、南京三地租车日均价格均下跌0.1元。
◎上海、杭州价格暂时稳定。
◎云南:文山地区熟料价格通知上调50元/吨;
◎华东地区:价格暂稳,熟料到厂420-440元/吨;
◎湖北:本地及外购熟料价格下跌20元/吨,目前本地熟料出厂价为370元/吨。
◎华北地区:部分北方水泥企业已对老客户熟料供货价格下调10-20元/吨,预计本周北发南运熟料价格将全线下跌。
◎广东:预计月底当地熟料价格将小幅下跌,目前当地熟料出厂价维持在370-390元/吨。
螺纹钢价格
5月24日螺纹钢绝对价格指数为5151.35,较上一交易日下跌4.10%。全国31个主要城市螺纹钢(20mm)平均价格为5165元/吨,下跌237元/吨。重点城市:北京5270元/吨,下跌;上海4960元/吨,下跌200元/吨;广州5230元/吨,下跌240元/吨;西安5220元/吨,下跌250元/吨。
水泥价格
5月24日水泥价格指数510.99,较上一交易日下跌0.23%,全国26个主要城市P.O42.5散装水泥平均价格为468元/吨,较上一交易日下跌1元/吨;广东西南北575-520元/吨;上海575-626元/吨;广州540-560元/吨;西安420-430元/吨。
具体价格
5月24日混凝土指数463.17,较上一交易日上涨0.02%。全国34个主要城市C30现金无泵均价438元/立方米,与上一交易日持平。重点城市:北京445-465元/立方米;上海500-520元/平方米;广州610-630元/平方米;西安470-490元/平方米。
砂石价格
5月24日砂石均价114元/吨,较上一交易日持平。全国各大城市主流砂石市场价格:上海天然砂162元/吨、机制砂136元/吨、碎石123元/吨;广州天然砂177元/吨、人工砂137元/吨、碎石125元/吨;西安天然砂123元/吨、人工砂103元/吨、碎石101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