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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花三十多万买二手福特野马,半年后发现是事故车,起诉商家要求三倍赔偿

作者:admin | 分类:二手信息 | 浏览:101 | 时间:2024-08-19 1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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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12日讯(记者焦哲)南京市民石先生今年初在江宁天成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花30余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福特野马轿车。开不到半年,车子总是发出怪声,一直找不到原因。石先生本想按照买车时的约定,把车子折价卖回给经销商,没想到经销商竟然不肯收。车行对车辆进行鉴证,发现他买的这辆二手车是事故车。如今他认为经销商“诈骗”,起诉对方要求赔偿车价三倍。

买车时发现问题,卖家说是“轻微划痕”

石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月底,他到江宁区东七路附近的天成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买车,最终在一家名为“齐利名车”的店里,看到了一辆2017款的蓝色福特野马轿车,具体车型是2.3T性能版。

石先生之所以被这辆车吸引,一来是喜欢它的外观和颜色,二来车子比较新,是2016年9月份才出厂的,三来按照当时的价格,新车的价格大概要4万元左右,而这辆二手车的价格只有30万元左右。

石先生称,买车时,销售人员反复告诉他,这辆车从未出过事故,没有被烧过,也没有被泡过水。但陪同石先生买车的朋友在验车时发现,这辆车的轮胎被刮坏了。销售人员称,这只是“小划痕”造成的,属于正常情况。销售人员向石先生承诺,如果车辆后期出现任何问题,可以随时到车行去处理。如果石先生开了一段时间后想换车,他们可以以低于石先生买车价的价格“回收”这辆车。

对于销售人员所说的只是轻微碰撞的说法,石先生心存疑虑。回家后,他通过相关渠道查询了这辆车在南京是否出过车祸、有没有维修记录,但查不到任何相关信息。这才相信销售人员说的话。

今年2月8日,石先生付款提车,并向记者出示了该车的发票,价格为3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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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出不明原因的噪音

石先生告诉记者,买车后他发现行驶过程中车左前方传来几声异响,后来声音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大,今年5月份左右他去了4S店和汽车修理厂,找人检查异响原因,也没能查出原因,不过当时他觉得除了异响,车子没发现其他问题,就暂时搁置了。

今年7月份左右,石先生考虑到家里有小孩,车子的乘坐空间较小,一家人外出不方便,便打算把车子卖掉,换一辆大一点的。

他记得,之前买车的时候,销售员说过车可以“回收”,于是,他联系了卖给他车的销售员顾经理,打算把车卖回给经销商,一次开价29万元,第二次联系时,对方又改变主意,说是27.5万元。石先生说,前两次联系时,他都在外地,通过微信联系顾经理,后来回来后,他第三次联系南京,但对方一直没回复,也没能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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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专业车检机构确认,这是一辆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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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旬,石先生亲自联系了一位买家,买家提出要求:石先生到南京专业的车检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取得车检报告。

随后,石先生通过南京唯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民信和诚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辆福特野马进行鉴定,并于7月23日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

鉴定结果显示,该车前后保险杠更换过,防撞梁更换过,后防撞梁损坏,左右翼子板更换过并修补过钣金,引擎盖钣金、破损的挡风玻璃更换过。前大灯、雾灯、前防撞梁、水箱框架、水箱、冷凝器等设备全部更换过,发动机、变速箱已拆解。车内驾驶席、副驾驶席安全气囊全部弹出更换过。最终鉴定意见为:此车符合事故车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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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明明是事故车,为何查询记录却是空白的?

收到这份“司法鉴定报告”后,石先生惊呆了:花了37.2万元买了一辆出过事故的车!如果按照实际维修状况重新评估,那简直就是一场灾难,30多万,就算20多万他也不会买。

石先生除了生气,心里也很疑惑——买车前自己也通过相关渠道查看过车辆的事故记录、维修记录,为什么什么都没发现?

为了化解心中的疑虑,石先生想了很多办法,最后从原车主的保险公司了解到天诚二手车,这辆车原本是外省车,在辽宁出过事故,所以在南京查不到相关信息。原车主已经从保险公司报销了近3.5万元的修理费,而这并不是原车主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况。

但保险公司以需要保护客户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更多事故细节。石先生把《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的车辆维修部位照片拿给一些懂车的朋友看,他们都说这应该是一起追尾事故。结合车辆大梁切割、焊接等修复信息,这起事故一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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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求赔偿汽车售价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石先生称,在卖车期间,他多次联系经销商解决问题天诚二手车,但经销商都不理他,现在他也不想再与经销商争论了,还买了一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学习。

今年8月1日,石先生向江宁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商家返还车款37万元,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给予其车款三倍的赔偿,共计111万。

石先生认为,二手车商向他隐瞒了车辆的真实状况,欺骗了他。如果对方在买车时如实告诉他这辆野马之前的保养信息,他肯定不会购买这辆车。而且车辆属于特殊商品,之前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故,虽然已经修复,但对驾驶者本人而言,还是存在一定的人身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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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称,黎明汽车作为一家专门经营二手车的公司,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理应向他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等信息,但对方并未向他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等信息,只告知“防撞梁更换”、“横梁切割焊接”等重要维修信息,导致他在是否购买该车、是否以3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车等方面做出了错误的选择,涉嫌构成“欺诈”。

经销商继续否认这是事故车

8月1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齐利明汽车俱乐部的涉事当事人顾先生,其承认将车卖给了石先生,但坚决否认这是事故车。

顾经理称,石先生和朋友在购买前都对车进行了检查,对车况也进行了确认和认可后才购买,而此次“投诉”的原因是这辆野马现在价值大幅下跌,石先生想以高价卖回给经销店,但经销店没有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矛盾和纠纷。

记者指出,买卖车辆的价格确实应该“随行就市”,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但记者想知道的是:在交易前,卖家有没有告诉消费者车辆的真实状况,包括车辆的事故记录、维修记录等。

对此,顾经理依然表示:这辆车并不是事故车。因为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过户的时候是要对车辆进行检验的,如果是事故车,买卖双方是需要签订协议的,否则的话,既然石先生买车的时候没有签订类似的协议,过户也成功了,那就说明他卖的不是事故车。

“车子确实有些缺陷,但肯定不是事故车。”顾经理称,石先生的检测报告是购车半年后做的,对此他心存疑虑,至于石先生的购车价格,顾经理也表示并非37.2万,实际只有31万,发票上的价格之所以“高”,是因为石先生需要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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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向石先生核实了顾经理的说法。石先生称,车辆过户时自己虽然在场,但并未参与,只是坐着玩手机,过户手续全部由商家办理。至于车辆购买价格,石先生坚称是发票上写的3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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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否构成“欺诈”需看证据

石先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为商家构成“欺诈”,并要求商家赔偿汽车购买价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这合理吗?

对此,江苏久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饶奋斌认为,商家是否构成“欺诈”,要看石先生手中的证据,如果石先生能向法院提供购车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或者与销售人员的微信对话、手机聊天记录等,证明销售人员在购买前后确实说过这辆车“从来没有出过事故”。

如果施先生没有直接证据,法院很可能会重新评估车辆,根据价格判断是否构成“欺诈”。比如:如果车辆是“缺陷车”,当时的市场价值是多少?如果是“事故车”,价值多少?如果商家以“缺陷车”的价格将“事故车”卖给施先生,则在价格方面涉嫌欺诈。

律师提醒:二手车市场“水深火热”,如果没有专业知识,普通消费者还是不要盲目购买二手车,在交易时消费者要极其谨慎,并保留相关证据,你永远不知道哪一天会发生什么,这些证据可能会派上大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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