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装修材料 石嘴山市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整治四类场所隐患
作者:admin | 分类:装修建材 | 浏览:49 | 时间:2024-08-30 14:02:12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集中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招聘启事
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临街商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特大火灾,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为深刻汲取江西省新余市“1·24”特大火灾事故和河南省南阳市“1·19”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重点部位突出隐患。为防范和遏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发生,从即日起至3月底,我市将全面开展消除火灾隐患大整治行动。对整改范围内的“四类”场所,要按照整改重点、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1. 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及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型商店、小型餐馆、小型旅馆、小型歌舞娱乐场所、小型网吧、小型美容美发洗浴场所、小型生产加工企业。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种业态和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网吧装修材料,以及通过分租或转租方式形成多种功能的生产、仓储场所,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聚集的场所,包括酒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景区、儿童福利机构等。
(四)地下建筑。包括地下商场、地下超市、地下网吧、地下仓库等。
二、整改重点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活动。
1.未经批准施工、无证施工、违法拆除、违法分包施工、危险作业不落实安全措施等。
2.在营业或使用过程中违法使用火源、焊接作业,包括火源、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经过消防审批程序,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等。
3、未派专人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明火与焊接作业、火花作业、有火灾爆炸危险的作业交替进行。
5.位于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内的冷库,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造、装修、拆除时未严格落实防火措施。
2.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一、侵占、堵塞或封闭疏散路线、紧急出口及消防通道。
2.紧急出口及疏散楼梯数量不足,且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标识未保持完好、有效。
4、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和宿舍管理人员不具备扑灭初期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指定专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3)违法设置防盗网、广告牌。
1、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在门窗上安装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2、该公司在审批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时,未依法合规核实是否影响建筑公共安全。
(四)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
1、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廊、楼梯间、紧急出口等公共区域或进行充电。
2、电动自行车可以在有飞线的建筑物和家中充电。
(五)消防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1.未按规定安装消防设施、器材。
2.损坏、侵占或者擅自拆除、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的。
3.埋藏、占用、堵塞消防栓。
(6)违法使用易燃、可燃物质。
1.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2、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内的冷库设施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3、在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标准的夹层彩钢板是违法的。
三、四类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应为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场所应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责任,确定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统一管理的责任人。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网吧装修材料,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护和保养。管理应确保完好有效。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正常状态。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时间内,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防检查。消防巡检时,应填写巡检记录,巡检人员及其督导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3、应组织教育培训演练。应组织多种形式的定期消防宣传教育,对新进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要对学生、幼儿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人员密集场所应每半年至少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各类场所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宾馆、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4、应开展防火宣传和提醒。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视频、警示牌或利用广播等方式,提醒公众注意以下消防安全事项:一是提醒公众该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二是提醒公众该场所内的安全逃生路线、紧急出口的具体位置,以及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正确的逃生和自救方法;三是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器材的具体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5、耐火等级应符合耐火等级规定。销售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有困难的,可采用三级或四级耐火等级。有耐火等级要求的建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6、应严格设置场地。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层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甲、乙类生产加工企业、医院住院部、养老院生活区等场所设在地下、半地下。儿童活动区域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也不应设在四层及以上。经营、储存、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物品的商店、车间、储藏室严禁设在住宅建筑内。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而设置的辅助仓库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任何生产车间或其他仓库。
7、应实行防火分隔。非居住民用建筑附属的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课后培训机构等儿童活动区域,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楼层与其他场所分隔,墙体上必须安装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营业场所与居住位于同一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墙体,且不设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层应与居住区完全分隔,并不应与居住区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应设置消防设施。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应设置消防水带卷盘或轻型消防水带、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轻型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适当的灭火器。对不具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条件的场所,应设置独立的烟雾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局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烹饪操作间的排烟罩和烹饪区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在燃气或油管路上应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关闭装置。
(三)消防、用电安全管理
9、应规范使用明火。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得使用明火。公共娱乐场所严禁进行明火表演或燃放烟花爆竹。如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按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有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作业现场主要出入口及显著位置张贴告示。消防相关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营业时间内,严禁在楼宇内场所进行明火作业。
10、应加强用电管理。应建立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场馆各类用电设备的购置、使用、检验和操作,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由有资质的电工进行,并保存线路图和施工记录。不得擅自拉、接电气线路或增设电气设备。购物、餐饮、公共娱乐场所闭馆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严禁在房间、紧急出口及人员密集处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
(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安全管理
11、装修材料应控制。场馆内水平疏散走道、安全出口走道的顶棚,地下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墙面、地面,厨房、重要设备间的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场馆内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严禁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及其芯材的金属夹芯板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可燃材料进行装修隔断。单层、多层建筑及地下、半地下场所严禁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
12、燃料使用应规范。场所内燃气(油)用具的安装、使用以及管线的敷设、维护、检测等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场所使用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应。地下场所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料储存设备应设在单独的房间内。燃料供应总管线上应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禁止擅自安装、改造或拆除燃料设备和用具。宾馆、饭店、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学校等场所的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3、疏散设施应规范设置,各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铰链门,不宜采用推拉门、卷帘门、旋转门、吊门、折叠门等。疏散楼梯应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或设有防烟设施,首层应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与地下室共用的疏散楼梯在首层应有有效的防火分隔,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开水锅炉房、可燃物储藏间、垃圾桶等。易燃、可燃液(气)体管道不应设置在衣柜、躺椅等可能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处。
14、保证出口畅通。疏散通道、紧急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侵占、堵塞、关闭疏散通道、紧急出口。安装门禁系统的场所,应保证发生火灾时,无需钥匙等工具即可进入,便于开启,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禁止在紧急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围栏或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影响疏散、妨碍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或防盗网、广告牌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时间内,紧急出口门不得上锁。
15、应加强疏散警示与引导。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标识应保持完好有效,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更换。宾馆、商场、饭店、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应在各楼层显眼位置设置疏散标识,标明位置、疏散路线、紧急出口等信息。地下或半地下购物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增加视觉连续性。灯光疏散标识或光致发光疏散标识,舞厅及其包房的视听系统应具备火灾初期声、视频切换报警功能。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石嘴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 年 2 月 2 日
来源|石嘴山市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辑 | 乔睿
校对 | 马晓琴
审计 | 李丽兰
总评 | 天天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