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需谨慎!驾校教练轻信朋友,购车合同签得随意,结果麻烦不断
作者:admin | 分类:二手信息 | 浏览:95 | 时间:2024-09-05 22:03:58记者:李少南 良玉
二手车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过户,过户,这是一个正常的买卖流程,每个环节都缺一不可。然而,近日“905交通热线”栏目接到了一位谢先生的求助,他从朋友那里买了一辆二手车,却不知道车主是谁,结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让他很头疼。
相信朋友,合同签得很“随便”
谢先生是一名驾校教练,2019年10月份,他听朋友说长沙汇翔驾校有一批教练车出售,于是就联系了在汇翔驾校当教练的朋友甘先生,买了一辆二手车。
然而,对车辆买卖流程并不熟悉的谢先生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只签订了一份非常简单的车辆购置合同,既没有核对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信息,也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谢先生当时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车辆并非汇翔驾校的,而是另一家名为中大驾校的。
今年3月中旬,中大驾校向车管所申请锁车,谢先生意识到不对劲,赶紧找到了卖车给他的朋友甘先生,但甘先生却让谢先生与惠祥驾校老板周先生沟通:“我没签合同,购车款也没收到,找我有什么用?你们要找到签合同的人。”
当谢先生找到周先生时,周先生表示自己也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而车主中大驾校方面则告诉谢先生,如果想继续使用这辆车,需要支付剩余的5000元、4500元押金以及500元的解锁费。
原本想买一辆属于自己的教练车,好好干一番事业,可没想到会遭遇这样的事情,无奈之下,谢先生找到了“905交通热线”专栏寻求帮助。
如果车不是你的,你为什么决定卖掉它?
不属于汇翔驾校的车辆为何可以公然买卖?中大驾校有何理由要求谢先生支付相关款项?记者跟随谢先生进行了深入调查。
记者首先找到将车卖给谢先生的甘先生,在了解来访目的后,甘先生表示自己也很委屈,这辆车是周老板委托他卖的:“我只是被临时派到汇翔驾校协助管理工作,周先生当时也不在驾校,所以就让我帮忙处理车子的出售事宜。”
然而记者看到,在谢先生提供的合同中,甲方一栏明确是甘先生签字的。对此,甘先生的回答让人大跌眼镜:“这种交易,不需要签字,谁都可以签,嗯,应该不需要签什么协议。”
谢先生随后打电话给周先生,希望当面谈一谈车辆问题。周先生先是说没什么好谈的,合同上都写得清清楚楚。随后语气突然一变:“车不是从我这里买的,甘先生也不是我的员工。”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然而,记者在周老板驾校另一处校区询问时,前台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甘先生是他们的教练,他们的老板是周老板。
周老板态度强硬,拒绝谈判、沟通,那么事件另一方中大驾校的情况如何呢?
记者随后随谢先生来到中大驾校,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事情比他们想象的要复杂。
原来,谢先生购买的这辆车原本是中大驾校卖给A驾校的车辆之一,目前车辆余款尚未结清,过户手续也未办妥,车辆仍属于中大驾校。后来,惠翔驾校的周先生接手了A驾校,这些车辆也过户给了周先生,但周先生将这些车辆卖给了包括谢先生在内的不同人。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些车一直属于中大驾校。
律师:你可以退车二手车双方签买卖协议,但我建议你先和第一个联系人协商。
谢先生之所以意识到车辆所有权的问题,是因为中大驾校曾给车辆上锁。针对“车辆上锁”的说法,记者采访了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支队队长张伟山。张伟山告诉记者,按照公安部规定,车辆上锁必须有法院或者检察院的协助通知书,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只能以单位名义到车管所申请,并按法律文书执行。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由于谢先生在购车时没有签订格式合同,他的维权之路十分艰难。那么谢先生还能拿回车的所有权吗?记者咨询了湖南庆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刘洋认为二手车双方签买卖协议,车辆作为动产,应当先交付,如果对方对付款产生争议,合同本身无效,谢先生可以退回车辆。他建议谢先生直接与当初与其交易车辆的甘先生协商解决此事。
谢先生表示,他以现金付款,并无收据,因此无法提供更多证据证明他已支付车款,但他也提到,买车时有第三人在场,可证明他正在付款,若有,他会考虑以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编辑丨婷婷校对员丨肖颖首席审稿人丨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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