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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 24 万拍得汽车,里程相差 11 万公里,法院判决拍卖公司欺诈并赔偿三倍损失

作者:admin | 分类:二手信息 | 浏览:90 | 时间:2024-09-13 13:06:06

中国法院网讯(黄硕)陈先生通过网络平台拍卖,花费24万元购买了北京某拍卖公司销售的一辆汽车。购买后,他发现该车实际行驶里程与购买时告知的相差11万多公里。他认为拍卖公司的销售行为存在欺诈,遂将北京拍卖公司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近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认定北京拍卖公司明知涉案车辆存在仪表调整缺陷但故意隐瞒、未告知消费者,构成欺诈行为。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关系,退还购车款、佣金等,并赔偿购车款三倍的损失。

陈先生称,2021年10月,其在某拍卖公司购买了一辆“2017款成都奔驰低首付按揭可过户”车辆,网络拍卖平台显示行驶里程为76627公里。陈先生付清余款后,一位微信名为“小李(成都店)”的人添加陈先生为好友,办理后续车辆交接手续。陈先生收到车辆后,去4S店保养时被告知上次保养时间为2021年2月4日,行驶里程为公里。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小李发给陈先生的《在用车检测报告(过户车检)》显示,该车累计行驶里程为公里。

庭审中,某拍卖公司辩称,小李并非该公司员工,该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该公司在拍卖平台的友情提示声明中明确表示,显示的里程不代表实际行驶里程,实际行驶里程需以实际看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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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陈先生提交的微信昵称“小李(成都店)”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小李自称是某拍卖公司工作人员法院拍卖二手车能过户吗,为陈先生办理了取车服务、收费服务等,且陈先生也承认小李提供了上述服务。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竞买说明书内容、《委托拍卖协议》的约定、小李代理权的显现情况以及原告的合理信任程度,应足以认定小李是某拍卖公司的代理人。

同时,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对陈先生提交的《在用车辆检验报告(移交车辆检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定,并认可陈先生依据该检验报告主张涉案车辆为篡改车辆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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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作为拍卖方,对涉案车辆的基本信息负有核查、审核的法定义务。该公司在拍卖涉案车辆前承诺车辆可以转让,理应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涉案车辆基本信息。但涉案车辆转让基本信息中的《在用车辆检验报告(转让车辆检验)》已显示,拍卖前车辆上显示的行驶里程与委托拍卖时车辆上显示的行驶里程严重不符(即涉案车辆为篡改车辆),且车辆上显示的行驶里程为显性信息而非隐性信息,即使没有专业知识法院拍卖二手车能过户吗,也能直观地发现篡改问题,明显是拍卖公司经过检查后已经清楚了解和知晓的缺陷。法院认为,拍卖公司在拍卖前对涉案车辆基本信息进行核查时,已知晓涉案车辆为篡改车辆,且概率较大,即拍卖公司存在诈骗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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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某拍卖公司对涉案车辆负有合理注意义务,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或鉴定书等方式检查里程表是否存在篡改缺陷,涉案车辆也具备通过查阅基本信息中的《在用车辆检验报告(转入车辆检验)》发现里程表篡改缺陷的基本条件。拍卖公司在履行检验义务后,明知隐瞒涉案车辆存在里程表篡改缺陷,未向消费者告知,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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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故意不告知消费者涉案车辆存在里程表篡改缺陷,属于其明知的缺陷,不符合缺陷保修的条件,因此,拍卖公司关于缺陷保修免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3月22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撤销陈先生与某拍卖公司就涉案车辆签订的拍卖合同。拍卖公司退还陈先生购车款人民币10000元、佣金14460元、商家服务费人民币3000元、过户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陈先生将车辆退回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向陈先生赔偿损失人民币3倍。目前,该案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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