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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赣州进一步强化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监管工作

作者:admin | 分类:装修建材 | 浏览:96 | 时间:2024-09-20 09:21:22

本报讯(记者廖福玲 通讯员刘昱畅 张雨欣)近日,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现有房屋室内装修改造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现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实施房屋室内装修改造前,装饰人员应当向物业服务公司或房屋管理机构办理装修改造登记手续。没有物业服务公司或房屋管理机构的,应当告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办理装修改造登记手续。通知所列规定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统称装饰者)是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过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工艺师)共同承担安全主体责任。装饰者在开展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国家标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商业场所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者应当依法依规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开业营业;依法依规无需申请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国家标准,装饰者应当主动告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并接受消防安全检查指导。

据了解,该通知还对装修改造行为进行了规范。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行为包括:未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在承重墙上​​擅自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改变立面,拆除与阳台相连的砖混墙等。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包括:违法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装饰装修材料;在营业场所门窗外违法安装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包括: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或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客厅、书房、厨房上方等;未经燃气经营者许可,擅自拆除、改造燃气管道、设施。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和城管、房屋服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装饰施工人员实施影响房屋主体结构、消防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根据房屋主体结构、消防和使用安全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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