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甲、乙、丙三方就家政服务事宜达成协议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95 | 时间:2024-09-28 14:01: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现就提供家政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与丙方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乙方委托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
1.1 服务项目名称:家庭保姆服务。
1.2 服务地点: 。
1.3 服务内容(勾选):
(1) 打扫房屋;
(2)每天去菜市场购买蔬菜等生活用品;
(3)照顾儿童(特别是婴幼儿)的起居;
(4)接送孩子上下学;
(五)照顾老年人的生活起居;
(六)护理病人;
(七)饲养宠物;
(8)
1.4服务时间:丙方每月可休息日及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中断,丙方有权要求支付服务报酬。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1 服务期限自当年日起至当年日止。
2.2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如需续订合同,应在服务期满前1个月通知对方。
2.3 服务期结束后,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家政服务,甲、乙方未提出异议的,继续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并视为已签订无限期合同。
第三条 服务报酬及支付
3.1 服务报酬为人民币每月。普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需要支付双倍的报酬,春节假期甲方加班的需要支付双倍的报酬。
3.2 甲方应于每月一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服务报酬,乙方应代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未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丙方支付任何报酬。 B、如造成损失家政服务合同书,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将款项汇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乙方账户名称:
存款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全程服务报酬。
4.2 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与健康安全相关的家庭情况(如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病等)。
4.3 甲方应为丙方提供与家属基本相同的膳食(患者、孕妇、老人等特殊膳食的家属除外)。甲方应为丙方提供单独的卧室居住,不得安排丙方与异性家庭成员同住。
4.4 甲方应当尊重丙方的工作和人格,对丙方的工作给予必要的、热情的指导,不得虐待丙方。
4.5 未经乙方、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服务内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得要求丙方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地点提供服务,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服务内容以外的服务。
4.6 甲方应当为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告知丙方家庭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丙方的安全。
4.7 无论何种情况,甲方不得对丙方进行搜查、扣押财物、恐吓、殴打等侵权行为。
4.7 乙方因工作生病,甲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为甲方、丙方提供谈判场所,并向甲方、丙方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5.2 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转包。
5.3 乙方必须保证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提供家政服务所需的其他专业资质。
5.4乙方应对丙方进行教育培训,负责丙方的管理工作,加强对丙方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监督指导。
5.5 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丙方之间发生的纠纷。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供家政服务,并严格遵守国家、地区、行业和家政服务公司对家政服务的规定。
6.2 丙方应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证明文件。
6.3 丙方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擅自移交甲方的财产,不得将无关第三方带入甲方住所。
6.4 丙方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宗教习俗等,不得在甲方家庭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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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家政服务合同书,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