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39 | 时间:2024-10-07 22:03:51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体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会同市自然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 哈尔滨市税务局、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网络图形
满足这些条件
开发公司可以建造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意见》规定,要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加快项目建设。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卡、蓝卡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022年12月31日前,高层建筑主体建筑形象达到一栋- 楼层项目和多层建筑。二层工程主体建设形象达到要求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2年12月31日前哈尔滨二手房信息,对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并符合返还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尽快返还。同时哈尔滨二手房信息,根据企业授信和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账户记录的监管资金金额扣除留存监管资金5%后仍有余额的,在返还监管资金的基础上,每阶段增加原应还金额的20%。减轻企业流动性压力。
合格人才
购买您的第一套房子最多可达
10万元购房补贴
根据《意见》,为吸引和留住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的人才来哈购房,对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或服务协议的人员实行购房补贴政策, 6个月的社保,以及那些已经自己创业的人。其中,35岁以下各类人才在哈萨克斯坦购买首套商品房均可享受住房补贴。
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如下:
购房人才的购房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建等部门共同确定。购房者签订网上签署并确认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市财政部门负责分配资金。该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本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颁布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对于非本地籍、因工作、求学等各种原因来到哈萨克斯坦的新公民,在哈萨克斯坦购买第一套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采取一次性货币形式支付,标准为1万元。网上签署并确认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下达后,市财政部门负责将资金发放至资金申请部门。享受本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颁布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从10月1日起
普通标准住宅用地增值税
预收率为1.5%
根据《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新出让土地项目(以土地出让公告发布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拍价的20%作为投标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土地交易价款的50%,六个月内支付剩余土地交易价款,并按规定支付相应利息。
自2021年10月1日起,本市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执行1.5%、2%、2.5%的土地增值税优先征收税率。
实际用于居住的公寓,水电费继续执行民用价格标准。
房屋使用年限增至30年
根据《意见》,在保证房屋抵押价值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龄限制由20年放宽至30年,合计贷款期限和房龄不得超过50年。
允许已在外地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在哈尔滨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使外地职工享受与哈尔滨市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县(厅)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岁调整为60岁。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纳住房公积金政策,开立社保账户的人员可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有所放宽。如果员工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统一房地产市场
数据信息及发布标准
根据《意见》,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机制,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和发布标准,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查处各类虚假信息。依法依规处理房地产信息网络乱象,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属地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税务、财政、住建、公积金、房地产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协调,及时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企业责任,找准产品定位,提高产品质量,共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以上意见由本市九区落实,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记者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