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方案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打破迁入政策壁垒
作者:admin | 分类:二手信息 | 浏览:67 | 时间:2024-10-10 09:03:30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二部门近日制定印发《河北省促进便捷二手车交易实施方案》,规范二手车交易秩序规范汽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衡水二手车迁入,创造更好的新车消费环境。市场空间大。
打破二手车搬迁政策“壁垒”
对于河北省跨区、市、县流通的二手车,除国家鼓励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外,只要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均在环境保护定期检验和年检有效期内。所有二手车均可办理入库手续,不得有其他限制二手车入库的政策。各部门制定实施的限制性政策要认真清理取消;设区的市、直辖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的限制性政策,请设区的市、直辖县商务局会同环境保护局、公安等部门请各直辖区、市、县人民政府尽快予以撤销。
鼓励和推动二手车流通模式创新
推动二手车经销店品牌经营,提高维修、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打造一批品牌二手车专业精品店。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连锁经营,建设一批车辆检测、维修设施齐全、服务流程统一规范的区域性品牌二手车交易市场。大力发展“互联网+二手车流通”,引导线上线下二手车交易企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上拍卖等交易方式。推动新车销售公司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利用现有营销渠道和质量认证、服务保障等品牌优势,拓展品牌二手车业务
小微非营业性乘用车可异地登记交易
依法登记的小微非营业性乘用车,可以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流通、买卖、拍卖、经纪,也可以划转本行政区域。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必须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重点审查二手车销售者是否拥有车辆所有权或处分权,并确认卖方身份证明、机动车及号牌证明和纳税凭证,并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对在车辆过户地申请过户登记的小微非营业性乘用车,由过户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核查。条例》、《机动车检验工作规程》等机动车法规。转运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办理转运。机动车无需年检,车辆无需开回登记地。地方商务、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不得违反《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衡水二手车迁入,非法附加限制二手车交易的条件。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重点领域。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1.7亿辆,二手车市场潜力巨大。但二手车交易不便、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制约了二手车消费。便利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必将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同时也带动汽车配件、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