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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常州市加强二手房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正式执行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82 | 时间:2024-10-27 22:08:07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二手房信息发布和管理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住房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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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住房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部门、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市房地产估价经纪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9号),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管理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精神(建房〔2016〕168号)建房条例[2023]2号)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关于加强待售房屋信息发布和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规范住房信息发布行为

(一)规范经纪业务经营。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人发布房屋信息时,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常州二手房信息,并核查委托销售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委托人不是业主,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房屋出售授权书;不能提供房屋出售授权书和房屋权属证明的,不受理中介委托业务。对不符合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不得提供经纪服务。

(2)实时核实住房信息。发布住房信息前,应当在常州住房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常州住房”)上进行核实。业主可通过“常州房产”核实房产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协助核实。

(三)规范住房信息发布。网上平台公布的房屋信息必须符合真实委托、真实销售、真实价格和统一房屋验证码的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应当在“常州房通”及相关网络平台同步发布房屋信息,同一房屋信息发布的应当一致。同一待售房屋应当在同一网络平台上发布一次,避免重复发布。

(四)严格住房信息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及时更新挂牌房屋信息。对于已售出的房屋,促成交易的经纪机构应当自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各发布渠道删除该房屋信息;对于被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委托期限届满的房源,经纪机构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从各发布渠道删除房源信息。

二、严格落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

网络平台要提高认识,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落实平台管理责任,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1)完善平台网页功能。网络平台应增加公布统一挂牌审核代码的功能,在网站首页显着位置公布统一挂牌审核代码,畅通虚假房源举报受理渠道。建立健全住房信息投诉举报机制和违法经纪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虚假信息和违规发布信息的经纪人,确保住房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积极配合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房源发布实名制管理,确保信息发布人员及其所属企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房屋信息审核和管理。网络平台应当履行房产审核职责,积极配合用户做好房产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并确保发布房产信息时标注统一的房产核验代码。网络平台要做好住房信息维护工作,及时清除虚假价格、虚假区域、虚假图片、虚假广告等虚假住房信息。

(三)建立平台信用处罚制度。网络平台应建立信用惩戒制度,限制或取消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发布虚假住房信息的权限;未登记为经纪机构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向人员打开房屋信息发布端口。

三、加强联合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健全住房申请网上核验通道和验证码查询通道,方便当事人和机构核对房源、核验验证码。市网信办要求各地房源网络发布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平台网页功能,按规定审核和管理房源信息。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规定,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不得以推销房地产为目的发布虚假房屋信息。市房地产估价经纪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好房屋核查工作。

(二)加强执法力度。在日常执法检查中,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虚假房源信息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行为。对擅自发布未经核实的房屋信息或者发布虚假房屋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进行查处。法律。对于地方网络平台未履行主体责任、违规发布虚假住房信息的,住建部门将会同市网信办通过约谈、警告、责令限期等方式督促网络平台整改。如有必要,进行更正、暂停更新、关闭等。暴露社会常州二手房信息,维护房地产市场网络环境。

(三)强化奖惩措施。对诚信经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优先给予便捷公共服务等激励措施。经营不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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