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仁女保姆带男友回家发生关系后身亡,家属索赔 69 万余元,法院如何判决?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95 | 时间:2024-11-14 22:02:5601
湖南安仁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
一名女保姆趁雇主不在家,带着男友到雇主家发生性关系。结果保姆因心脏病去世了。 (案件来源: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
随后,家属向雇主、男友、家政公司索赔69万余元。法院将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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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在湖南安仁,有一位20多岁的女孩郑雪,从事保姆工作多年,在照顾孩子方面尤其有经验。
据中介介绍,她与陈强签订了劳动合同安仁县家政公司,成为了一名住家保姆。她主要负责照顾孩子、做饭、打扫卫生等,月薪7000元,每月休息4天,并且她同意工作期间未经允许不带任何人到她家。 ,否则后果自负。
经过观察,陈强夫妇对郑雪的业务能力相当满意。
没想到,事发当天,陈强夫妇去参加朋友聚会。临行前,他们嘱咐郑雪照顾孩子。
当晚,陈强接到警方电话,称郑雪正在医院抢救。赶到医院时,郑雪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来,郑雪趁雇主不在的时候,把男友刘凯叫回家。当两人在沙发上做爱时,郑雪因兴奋而心脏病发作。
陈强还没康复,郑雪的家人就来到医院,向陈强索要赔偿。遭到拒绝后,他们将陈强、刘凯及经纪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69万余元。
家属给出的理由是,郑雪与陈强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她在陈强家里出事了。作为雇主,她应该承担责任。他们还认为,郑雪从事保姆行业,一天24小时都算工作时间。
事故发生时间应当是在提供劳务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有人指出,刘凯在郑雪发生事故时未能及时急救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
陈强辩称,协议中明确规定,郑雪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带第三者到自己家中安仁县家政公司,一切后果由郑雪承担。郑雪未履行协议,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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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损害的,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郑雪在提供劳务时发生了事故,但关键是,事故发生在她违反与用人单位的协议,未经允许将男友带到自己家中时发生的。
法院认为,郑雪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虽然事故是在她分娩时发生的,但主要的过错还是在她自己身上。
因此,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判决用人单位陈强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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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