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区业主违规装修被断电 法院判决物业无权剥夺用电权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8 | 时间:2024-12-16 22:04:50广东某小区业主装修房屋时,在主阳台安装了铝合金窗和密封玻璃。物业公司的整改要求被拒绝后,采取了断电措施。业主愤怒地起诉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停电妨碍了房屋产权的行使,要求停止侵权,恢复供电。 14日,广东高院公布了此案的判决结果。
法院指出,电力是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剥夺社区业主的用电权利。物业服务协议、装修协议等合同中关于小区业主违法装修等不当行为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停电措施的约定无效,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以此为依据取权针对业主的停电措施。
业主私自装修阳台并进行违规装修,结果被停电,他状告物业管理公司。
2020年,钟某和黄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在主阳台安装了铝合金窗和密封玻璃。某物业公司向钟某、黄某发出《装修违规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但两人并未做出相应整改。随后,某物业公司以两人违反规定为由,采取了切断涉事房屋电源的措施。
根据物业服务协议、业主承诺书、装修协议,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停电措施处理小区业主的违规装修行为。那么,这个协议有效吗?
钟某、黄某认为物业公司停电影响了其对涉案房屋行使产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并恢复供电。
法院:合同约定物业可以采取断电措施无效。
广东台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黄某与供电部门存在用电合同关系,其用电依据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只有当电力用户有违法用电等不当行为时,供电部门才有权对电力用户实施停电措施。即供电部门是有权切断电力用户供电的主体。
涉案《房屋装修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关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断电措施的规定,属于格式合同。由于它排除了业主的用电权利,因此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法院指出,即使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法规、管理协议,实施妨碍物业服务和管理的行为,物业公司也应依法维护权利,不应采取断电措施。未经授权而采取的措施。故钟某、黄某的主张理由充分,应予支持。某物业公司被责令恢复涉案房屋供电。
法院表示,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物业公司可以制止业主在物业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但采取的制止措施应当依法有理有据。 。本案认定合同中涉及授予物业管理公司“断电权”的约定无效,判决物业管理公司应为业主恢复供电,维护业主的用电权利。同时,提醒物业管理公司不要通过格式条款授予法外权利。本案对于推动物业管理企业依法文明管理物业具有一定的价值导向作用。
法官称:权利的行使要有界限
居住社区承载着市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这一愿望的实现,不仅依赖于社区居民的文明生活方式,更离不开物业公司的贴心服务。
法官指出,从法律角度看,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的义务。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还应当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必要的管理措施,不得有损害其他业主或者社区整体利益的行为。当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有禁止行为时,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制止,但应注意制止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虽然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一些威慑措施,但如果不适当、违法,将严重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
本案中,原告在装修时安装了铝合金窗并密封了主阳台的玻璃。该行为明显违反了物业服务协议、业主公约、装修协议等合同条款。被告发现后,通知原告停工整改,即履行了合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是尽职调查的履行。
然而,在原告拒绝改正的情况下,被告采取了断电的极端举措,迫使原告妥协。此举造成的后果直接侵犯了原告的用电权。用电权是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有权对电力用户断电的单位是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公司无权采取断电措施。 。电气措施。
虽然本案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及其他合同均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断电等措施来防止业主的某些违约或违法行为,但该协议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物业公司,不包括业主用电。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该条款应视为无效。
那么,对于业主违规装修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该如何处理呢?法官提醒,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行为符合停电条件,可以向供电部门举报,由供电部门决定是否采取停电措施;也可以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文图/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宪章通讯员:广东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