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admin | 分类:二手信息 | 浏览:44 | 时间:2024-12-19 13:08:37河北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二部门近日制定印发《河北省促进便捷二手车交易实施方案》,规范二手车交易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创造新车消费机会。更大的市场空间。
方案规定,本省跨区市县流通的二手车,除国家鼓励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外限制二手车政策,只要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使用时须接受环保定期检验和年检有效期。本市范围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搬迁手续,不得实行其他限制二手车搬迁的政策。各部门已经制定实施的限制性政策要认真清理并取消;设区的市、直辖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的限制性政策,请设区的市、直辖县商务局会同环境保护局、公安等部门请各区、市、直辖县人民政府尽快予以撤销。
方案提出,推进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经营,提高维修、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打造一批品牌二手车专业精品店。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连锁经营,建设一批车辆检测、维修设施齐全、服务流程统一规范的区域性品牌二手车交易市场。大力发展“互联网+二手车流通”限制二手车政策,引导线上线下二手车交易企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上拍卖等交易方式。推动新车销售公司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利用现有营销渠道和质量认证、服务保障等品牌优势,拓展品牌二手车业务。
依法登记的小微非经营性乘用车,可以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划转行政区域内流通、买卖、拍卖、经纪。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必须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的规定,重点审查二手车销售者是否拥有车辆所有权或拥有车辆。并确认卖方身份证明、机动车及车牌证明和纳税凭证,并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对在车辆过户地申请过户登记的小微非营业性乘用车,由过户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机动车登记管理条例》、《机动车检验工作规程》等机动车管理规定。转运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办理转运。机动车无需年检,车辆无需开回登记地。地方商务、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不得违反《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非法附加限制二手车交易的条件。
(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