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详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最新通知
作者:admin | 分类:装修建材 | 浏览:34 | 时间:2025-01-14 22:06:19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加大力度,在2025年扩大实施大规模装备更新和消费品。
关于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发改〔202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促进大规模装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经国务院批准,为2025年扩大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现通知如下。
1、加大力度推进装备更新
(一)加大对重点领域装备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等装备更新换代的基础上,加大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资金规模。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化旅游、医疗、旧电梯等领域,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智能、绿色装备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产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统筹部署,大规模实施装备更新。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投资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一般按照“地方审查、国家审查”的方式进行筛选和审核,简化申请审批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大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力度。为充分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作用二手装修材料转让,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额外长期专项国债资金在中央1.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额外提供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更新设备的银行贷款本金给予贴息。 ,进一步降低运营主体设备更新的融资成本。依托“两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推广,加强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跨部门协调和信息反馈,优化项目申报、审核要求等全链条操作流程、清单推送、资金投放,增强政策透明度和认知度。
(三)加快现有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根据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对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现有设备进行深入评估和诊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分领域、分行业明确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数据库,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定期储备,强化各项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行性。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
(四)加强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实施。完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落实工作,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加强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的策划、跟踪和调度,促进项目高效实施。
(五)加大对老旧营运车辆和农机具报废更新的支持。在2024年落实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将老旧运营卡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运营卡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车辆报废更新的通知》(规划发[2024]]90号)执行。依据《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落实农机报废再生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基[2024]5号),将水稻插秧机纳入报废再生补贴范围,参照对插秧机报废补贴有政策支持;报废更换购置的采棉机,报废最高补贴金额由单台6万元提高到8万元;将田间作业巡检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烘干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各地区按照规定计算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各地区自行确定的报废更新农机品种范围上限由6种提高到12种。
(六)提高新能源城市客车和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更换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过保修期的动力电池。每辆车平均补贴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地方政府可以保持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基本稳定,自主确定车辆更新补贴标准。交通运输部指导各地做好优惠政策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
2.扩大对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支持
(七)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配置。继续向地方政府直接安排超长期专项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常住人口数、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家电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扶持资金规模。制定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及资金落实情况,对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效果较好的地区进行适度倾斜。各地要聚焦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探索补贴政策与金融支持联动,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撬动作用,促进更多高消费优质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
(八)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将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纳入以旧换新范围。可以申请报废和更新补贴的二手车。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同日,下同)之前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之前登记的柴油等燃料乘用车,或者2018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以及购买列入《车辆购置税减征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排量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豁免》,对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给予单次补贴2万元。对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每辆给予15000元补贴。个人消费者按照本通知的标准申请补贴,相应的报废机动车必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登记在其名下。
(九)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自己名下登记的客车并购买新客车的,给予换车、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客车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000元。购买单辆燃油客车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000元。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3000元。个人消费者按照本通知的标准申请补贴,转让的现有客车必须不晚于本通知公告之日登记在其名下。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由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十)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力度。继续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抽油烟机等8类家电以旧换新,并纳入微波炉、水等4类家电以旧换新净化器、洗碗机、电饭锅属于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2类家电产品中能效或水效标准为二级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能效或水效一级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可补贴1件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空调产品),每件产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2024年已享受部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时,可继续享受补贴。
(十一)落实手机等新型数码产品购置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手环等三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 ,每项补贴不超过500元。
(十二)积极支持家装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大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旧房改造、厨卫局部改造、家居老化改造等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积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补贴类别、标准、额度和实施办法要在各地有关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十三)加快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补贴实施细则,优化补贴方式,简化操作程序,加强市场监管,加快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出售旧电动自行车报废换新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出售旧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报废换新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可额外获得适当补贴。巨额补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有关部门在各地指导下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3、加快提升回收利用水平
(十四)加强回收能力建设。继续安排超长期专项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回收项目建设。支持华润再生集团有限公司加快建立国家级、功能性资源回收平台,畅通资源回收链条。支持供销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完善规范化、标准化的回收网络,推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循环利用科技攻关,培育一批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骨干企业。
(十五)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升级。推进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建设,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支持平台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和信息擦除检验服务。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鼓励合格废旧机电设备再制造。再制造产品的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新样机产品。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措施将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
(十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202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贴”的形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尽快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文件,明确纳入资金支持范围的企业标准和要求条件,引导企业走向环保、规范拆解。
(十七)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对报废产品自然人销售者“反向开票”,规范资源回收行业税收秩序。实施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比例。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新能源设备、报废动力电池等非法回收拆解行为。
四、充分发挥标准提升的牵引作用
(十八)加快标准制修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完善重点行业和重要装备的强制性技术、能耗、排放等指标要求,推动汽车、家电、家居装饰等大宗耐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升级。加快制定智能家居、数码产品等领域能效标准。或水效率标准。加强资源回收领域标准供给,研究制定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回收拆解和再生利用标准。到2025年底,“两新”领域标准提升行动计划确定的294项重点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全部按期完成。
(十九)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围绕重要标准实施二手装修材料转让,完善质量监督抽查体系,将家用电器、家具和建筑装饰材料、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交通运输设备及相关产品纳入国家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研究将“两新”领域重点国家标准纳入中央质量检查考核。继续扩大能效、水效标识实施范围,组织评选产品设备能效、水效“领跑者”。严格执行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增强标准约束力。
五、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挥“两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作用,会同财政部安排2025年超长期专项国债资金扩大落实“两新”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完善实施细则,并组织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政策字段。商务部整合全国消费补贴数据平台,方便数据共享和自动比对,简化审核流程,提高监管能力。省级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落实“两新”政策力度,强化“两新”政策落实力度,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协调推进,把握好“两新”政策落实力度。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扩大“两新”政策效应。
(二十一)强化金融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更新超长期专项国债资金支持设备,落实第(一)、(二)、(四)、(十四)条所列支持政策本通知的实施情况及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情况;直接向地方政府安排超长期专项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本条(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 )和(5)(6)。直接拨付给地方的资金一般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9:1的原则分享,其中中央在东、中、西部地区的比例分别为85%、90%和95% 。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资金拨付比例拨付配套资金,省级以下资金分配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其他领域的具体支持标准和类别,由各地区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确保资金投入满足“两新”政策要求。各地要抓紧完成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确保跨年平稳过渡和相关支持政策平稳有序过渡。地方用完中央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后,超出部分由地方通过地方资金予以支持,中央不再承担负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用完的集中发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收回中央财政。
(二十二)优化参与门槛。各地要合理确定并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付资金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对线上线下、不同所有制、不同登记的经营主体予以平等支持。不同地点、不同规模的企业实体参与活动。各地在风险防控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资金预拨至相应支付平台或运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减轻企业资金垫付和经营压力。
(二十三)简化补贴流程。各地要本着便民惠民的宗旨,通过群众熟知、日常使用频繁的政务平台和移动应用发放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减少重复报送信息。来源。不得限制消费者支付方式和支付凭证种类,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购买新的支付设备。优化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审核流程,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推动机动车回收证等文件电子化,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批,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批准级别和链接。各地要在做好资金监管的前提下,明确从审批到资金拨付给消费者的时限要求,力争及时高效实现补贴收益。
(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各地要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落实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骗取补贴资金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将立即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追回国家补贴资金。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换新、以次充好等行为,以及伪造能源和水效率标签。对诈骗、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打破地方保护,取消地域和渠道限制,促进公平竞争。
(二十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全链条的监督指导,统筹线上监测预警和线下现场核查,坚决防止拨付不及时等问题。资金占用、拖延使用、征用和挪用。省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超长期专项国债资金,对设备更新项目进行日常调度和现场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住资金使用红线和底线。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款代支出,防止资金闲置。对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违反财务纪律的,要及时追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六)加强跟踪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两新”政策扩大实施情况的考核监督,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情况进行自评和自查,并及时向国家发改委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编制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两新”政策进展和成效,及时解读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深入社区、企业等基层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详细解读“两新”政策内涵和具体操作方法。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合作,推广典型典型和先进经验,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2025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