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摔伤要求雇主赔偿三万合理吗?家政服务合同纠纷责任分担探析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25 | 时间:2025-01-15 10:06:00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对家政服务业的市场需求日益增大。 “请保姆”、“找管家”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社会现象,引发了诸多争议,引发了人们对此类争议的分析和讨论。近日,小编被网上一条“保姆跌倒受伤,要求雇主赔偿新台币3万元,合理吗?”的帖子吸引。下面我就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中家政服务人员伤害的责任分担进行分析:
案例回放:保姆摔倒受伤,谁来买单?
67岁的何大爷年纪大了,行动不便。经熟人介绍,他请55岁的王阿姨当保姆,照顾他的起居。双方约定,何伯给王阿姨发工资,包吃住。期间,王阿姨在堰塘边帮何叔叔洗衣服时不慎摔倒受伤。她被诊断出患有“左桡骨远端骨折”。她住院20多天,花费医疗费4000多元。随后,王阿姨将雇主告上法庭,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保姆工作时手腕骨折,雇主应承担责任。最终,雇主何叔叔赔偿了王阿姨的各种损失13000余元。
判决结果一出,网络上一片哗然,不同意见。有网友质疑:用人单位请保姆,包吃住,发工资。如果保姆摔倒了,他就要赔一大笔钱……谁敢请保姆?这是一个高风险!
法律分析:
目前,我国家政服务行业的模式有很多。根据家政服务经营是非法人还是公司,家政服务经营可分为非法人家政服务和公司家政服务两种类型:
一是非法人制度下的责任主体,以家庭或个人与家政工签订的雇佣合同为基础。这种家政服务法律关系往往涉及两方,即一方是接受服务的一方(雇主),另一方是提供服务的一方(雇员)。二是公司制下的责任主体,是一种基于三方的法律关系,即家政服务公司、家政服务员、雇主或用人单位。一般认为,目前我国企业家政公司有两种类型:一是员工制;二是员工制。二是代理制。
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时受伤,不同类型的家政服务,责任方的认定也不同:
1、非法人家政服务:
非法人家政服务法律关系是个人之间的雇佣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之外的第三方对雇员造成人身伤害。”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王阿姨到何家做管家,双方形成雇佣关系。王阿姨在执行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中受伤或者致残,用人单位应对其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企业管家服务:
(一)雇员型家政服务的运营模式是聘请符合条件的家政工人作为雇员,并对其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家政工分配到用人单位从事家政服务工作。采用这种方法的这种模式主要是深圳市。雇员制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家政服务经营者和家政服务消费者。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发[2006]6号)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下列原因提起诉讼的: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单位为被告;涉及接收单位的,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为共同被告。
(二)家政中介的经营方式是家政服务机构作为中介从事家政服务,为寻找家政服务人员的人联系或介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工人。服务机构收取一定的介绍费。在这种家政服务运营模式下,存在以下三种合同法律关系:一是家政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员之间存在居间合同法律关系;二是家政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中介合同法律关系;第三,用人单位与家庭佣工之间存在雇佣法律关系。作为家政服务机构,未依照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家政公司劳动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家政服务机构在履行中介合同时出现错误,比如故意隐瞒家政工的身体状况,从而给家政工造成人身损害,即使其与家政工之间存在中介关系或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已终止,那么,仍对其过错负责。
友情提示:
当家庭纠纷频发时,家政企业、员工、用人单位应如何防范和规避风险?
对于雇主
1、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2、尊重家政服务人员家政公司劳动合同,不侵犯其权利;
3、家政服务中可能遇到的任何情况都要提前商量好,最好以书面合同形式体现;
4、如有特殊要求,最好提前与家政公司及家政服务人员沟通。如果方便的话,以书面形式保存。
对于家政人员
1、保留合同等证据材料,防止纠纷;
2、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此保持敏感。一旦权利受到侵犯,可以采取措施予以维护;
3、履行您的合理义务,避免因疏忽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最终造成您自身利益的损失;
4、一定要多问,谨慎对待有特殊要求和标准的雇主;最好以书面形式保留一些特殊条款,以避免争议。
5、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特别是在履行服务合同的过程中,以免上当受骗。有时你需要注意。往往因小事而占大便宜。
6. 与雇主保持沟通。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外出,一定要做好沟通和交接,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家政公司
1、尽量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时,需给予惩罚性赔偿;
2、对员工提供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3、派遣员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详细的劳动合同,预防和避免合同纠纷,便于纠纷解决;
4、家政服务人员试用期满后,必须督促用人单位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收取劳务费。避免雇主以试用为由免费使用家政工人。
5、家政公司最好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保险,最终避免出现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