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代中国土改历史回顾:从湖南到四川,农民分地分牲畜的珍贵照片与故事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4 | 时间:2025-01-21 21:11:22罗平汉特写
1950年,湖南省岳阳县一区马塘乡农民易振家在土改中分到了土地。
1950年,土地改革后,北京郊区神沟村的农民被分配了牲畜。
(本组照片来自新华社档案)
1950年,浙江省嘉兴镇东乡农民高才官和家人查看拿到的土地证。
1951年6月5日,四川省合川县南津乡农民焚烧地主土地承包合同,庆祝土地改革胜利。
大多数人心目中的“地主”都来自文艺作品——《高玉宝》中的周扒皮、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泥塑《收租院》中的刘文才、芭蕾舞剧《 《娘子军》中的红”南霸天……近年来,社会上开始出现关于土地改革必要性和合法性的质疑。比如,地主们不小说起《高玉宝》中的周八皮这样的人物,其实他们有的节俭善良,有的热心教育、扶贫济困;地主出租土地是合法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剥削或被剥削的情况。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于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生产。我们该如何看待当年的土改运动?
链接 罗平汉,男,1963年8月出生抗日战争时期农村土地政策,湖南省安化县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获博士学位。现任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教学与研究。着有《土地改革运动史》、《农业合作化运动史》、《当代历史问题笔记》、《大锅饭——公共食堂的始末》、《天堂实验——人民公社运动的开始与结束》等
1、地主富农是什么样的人?
“土地改革”和“土改运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改革就是改变旧有的土地制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十年内战时期的土地革命、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的“耕者有其田”,都是土地改革的一部分。土地改革运动是指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发出指示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进行的废除原土地改革运动( 《五四指示》),提出实行“耕者有其田”。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群众运动所取代。
废除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前提是农村阶级成分的分化。农村主要有地主和农民两个对立阶级,农民又细分为富农、中农、贫农和农民工。划分地主和富农的标准是什么? 1933年10月,毛泽东在《如何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中给出了这样的定义: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者只有附带劳动,靠剥削农民为生的人。对以高利贷剥削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条件比普通中农好的高利贷者,应像地主一样对待;富农——一般占有土地,或自己拥有部分土地,租用部分土地,有的自己不拥有土地,或全部土地。全部都是出租的。富农拥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工具和活跃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以雇佣劳动作为其部分或大部分生计来源。
按照这个定义,地主和富农的共同特征就是剥削。不同的是,地主的主要剥削方式是收取地租,而富农的主要剥削方式是雇佣工人。土改运动中,对地主和富农的政策是不同的。 《5月4日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都规定了没收地主的土地,保护富农自耕种或者受雇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对地主的政策不是“平反”,而是“摘帽”。 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摘掉地主富农帽子和地主富农子女组成问题的决定》。除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尚未改革外,所有多年来遵纪守法、老老实实做事、没有做坏事的地富反坏分子以及反革命、坏分子,经县革委会(后称县人民政府批准)审判,一律脱帽,给予党员待遇。人民公社。原来属于地主所有的土地并没有像一些人指责的那样被收归国有。而是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分配给失地或无地农民(主要是贫农和农民工)。土地所有者还获得一部分土地用于生活费用。出路)。 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时,农村各阶级、阶层的土地由个人所有转变为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不属于国家所有。时至今日,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仍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霸凌者和房东的概念不同。农民“靠劳动致富”成为地主是有可能的。
说起房东,人们自然会想到小说《高玉宝》中“半夜叫”的周啪皮、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泥塑《收租》中的刘文才院子里》、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南霸天。准确的说,这四个艺术形象应该叫霸道地主。
霸凌者和房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农村阶级划分的决定》,霸凌者是指“依靠或者结成反动势力统治政党,经常使用暴力和权力的人”。为了私利而压迫、掠夺人民。” ,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有证据。 “一般来说,全国地主总数中只有1/10可以称为地霸。
从阶级属性来看,地主是一个剥削阶级。但作为每个地主个体,其行为是恶还是善,性格是好还是坏,都是不同的。一些土地所有者可能会将部分开采收益用于社会福利和农村慈善事业,例如铺路和建立学校。还有一些地主为非作歹,欺凌男女,掠夺邻居,成为恶霸地主。农民并不都是统一的。还有一小部分懒惰、偷偷摸摸的“二流人”。但从总体阶级来看,地主与贫农、劳工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剥削与剥削的关系,形成了根本的阶级对立。土地改革运动的根本目的就是解决这个阶级矛盾。
毛泽东在1930年寻乌考察时曾分析:地主如果破产了,就可能成为贫农,甚至农民工。普通农民也可能因为“辛苦致富”或者“做小生意致富”而成为地主,虽然他们可能仍然参加劳动,仍然过着勤劳节俭的生活,但他们的阶级属性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3.土地所有者不集中土地进行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
目前,有人认为,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于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生产。因此,地主阶级不应该被推翻,旧的土地制度也没有必要改变。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早在寻乌考察时就用具体详细的例子回答了这个问题:地主以“收租坐享”为目的,手中的土地不是用于集约经营和大规模生产的。 ,而是为了租赁赚取利润。自然不需要太关心土地的经营状况,也不需要太关心土地和生产工具的改良,对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没有积极性。
与此相关的是,土改运动发起时,农村土地是否集中到地主手里也是时下人们热议的话题。如果农村自耕农(或中农)占多数,土地不集中在地主手中,就没有必要通过土地改革大规模调整农村土地关系。中国幅员辽阔,华北和华南、西北和江南农村土地的归属自然不同。即使在同一地区,有些村庄可能没有一个土地所有者,而另一些村庄则可能有多个土地所有者集中在一起。就国家而言,当时的土地制度是极其不合理的。大量农民无地可耕或耕地不足,恐怕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据著名经济学家陈汉生20世纪30年代进行的农村调查显示,河北省定县(今河北省定州市)14617户农户中,有70%的农户占有耕地总量不足30%。江南的土地集中也很严重。无锡的土地所有者仅占农户的不到6%,但却占据了47%的耕地。占农户69%的贫困农民和农民工只占有14.2%的土地。广东占人口74%的贫农,占有耕地不足1/5,而占人口2%的地主,却占有耕地1/2以上。
陈汉生在《近代中国的土地问题》开篇就说过:“农民需要土地”、“中国的经济结构是建立在农民身上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然而,不少于65%的农村农民地区急需土地耕种,中国经济学家认为农民自给自足。事实上,这与事实相去甚远。在黄河流域和白河流域之间,自耕农占主导地位。最多他们中的一些人和其他地方的贫困农民一样,没有足够的土地来耕种。”正如陈汉生所指出的:“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之间的矛盾是中国现代土地问题的核心”,在此情况下,通过土地改革运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四、土改运动是动员农民参与革命的有效途径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走上了包围农村、武装夺取城市政权的道路。在农村进行革命,必须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农民是最务实的人。他们是否参加革命,不是几句感人的口号、几条革命原则就能解决的。最根本的是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农民遭受经济剥削、政治压迫、贫困、社会地位低下的根源在于土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从建立农村根据地开始,中国共产党就开始“打土豪、分田地”。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解决了困扰中国农民几千年的土地问题,才赢得了亿万农民的真诚支持。
进入抗战时期,为了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将土地革命时期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这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都可以接受的政策。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抗日固然是他们的强烈诉求,但只有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物质利益,才能进一步激发他们的抗日热情;对于地主富农来说,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作为中国人,大多数人都不愿意成为亡国之奴,为荣耀而卖身,成为汉奸。他们也有一定的抗日愿望。减租减息政策没有损害地主富农的根本利益。这项政策的实施,使抗日根据地人民贡献了财力和力量,对于建立和巩固抗日根据地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八年抗战期间,解放区农民付出了巨大牺牲。开展针对国民党军队的解放战争,动员更多农民参军参战,仅靠减租减息政策已不足以调动农民支持革命战争的积极性。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五四指示》抗日战争时期农村土地政策,明确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从而在解放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开展了有效的战争动员,把保卫土改成果和推翻蒋介石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参军、支援前线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解放区。仅1946年8月、9月、10月这三个月,全解放区就有30万农民加入了人民解放军。为了支援前线,农民们积极缴纳公粮,参加战斗服务,以多种方式参加人民解放战争。他们使用非常原始的运输工具——牛车、驴子、扁担和背,以及他们的手和肩膀,来保证大量的战争供应。仅抗战前8个月,河北、山东、河南解放区就派出120万名农民工支援前线。整个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共动员群众58万人。淮海战役期间,有关解放区前后方动员农民工超过500万人。
美国学者易老一在《毁灭的种子:战争与革命中的国民党中国》中写道:“国民党在农村的失败,是因为当局无力保障农民的土地、安全和粮食,这削弱了对农民的尊重”。这意味着政府由于频繁的重税、腐败以及大多数官员反对地主阶级的倾向而失去合法性,所有这些都削弱了政府的合法性。政府的权威及其合法行为的社会价值,导致农民要么谴责政府官员,要么逃避税收和征兵官员。”完全不关心政治,但他们倾向于与政权合作,一些人,特别是年轻人,积极支持共产党。”这是土改运动意义的旁白。
(摘自《红旗稿》2011年第17期) 罗平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