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变身“个体负责人”名头响了权益没了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77 | 时间:2023-03-19 09:08:11阅读提示
苏州张家港市一家物管公司以逃税为由告知门卫汤力(化名)“要拿薪水应当先注册(APP)”,然后汤力糊里糊涂地成了一名“个体公商户”。汤力被解雇后要求物管公司支付欠薪薪水及经济补偿,物管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给予抵制,悲哀之下,汤力寻找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发觉案件更离奇的是,该物管公司的每位保安都是“个体公商户”的负责人。物管公司据此觉得双方是平等刑事主体之间的项目分包,不存在劳动关系……
汤力(化名)在山西省淮安市一物管公司兼任门卫,却不清楚自己也有个身分叫“个体公商户”。之后,由于形成劳动争议,引起了以下故事……
争议起源
2019年6月9日,汤力步入上海市某物管公司兼任门卫。入职时,物管公司告知汤力,由于要逃税,将通过一家平台给他领取每月薪资,并要求其下载并注册该平台APP。
2020年3月,物管公司忽然告知汤力“不要来打工了”,并收走其工作服。物管公司自始至终未与汤力签署书面劳动协议、未收取社会寿险费。汤力要求物管公司支付欠薪的薪资、未签署劳动协议的二倍薪水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索赔金、未收取社会寿险费导致的待业寿险金损失等。物管公司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给予抵制,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汤力找到南京省扬州市总监会寻找帮助。
上海市总监会工作人员具体了解状况后,觉得该案具备一定的典型性。实践中,为减少管理费用、用工费用,部份企业刻意避免劳动法律法规义务或则征税,通过类似平台进行用工。近几年那样的用工方式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不加规范,常常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上海市总监会决定对该案提供法律援助,告诫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不要逃避法律规定的基本用工义务。随后,上海市总监会指定员工法律援助团成员张霄南律师为该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案件离奇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援助律师依照汤力的陈述,发觉案件特别离奇:一方面汤力的薪水是由第三方平台支付的,而非物管公司自身。另一方面汤力在注册APP时曾按照要求录制过一段录象,录象中汤力拿着一张纸照本宣科地说过注册“个体公商户”等专业术语。而学校文化程度的他,完全不晓得自己录的话是何种意思。律师打听时他也仅仅经常重复着“要拿薪水应当先注册”,对注册APP时所勾选的栏目、物业公司这般操作目的等完全不理解。
按照上述剖析,援助律师帮助汤力将物管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胜诉至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执委会,要求其支付灾情其间的薪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款金等。
第一次开审时,物管公司坚持觉得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汤力是在APP上承接业务的“个体公商户”,双方是平等刑事主体之间的项目分包。物管公司还提供了一系列证据昆山好阿姨家政公司,包括:平台服务合同、汤力个人工作室注册合同、汤力的营业执照和视频、平台项目分包合同等。很多证据完全超乎汤力的认知,援助律师当即提出该平台的操作,显著遵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诉讼委在核对相关证据后,依职权追加平台公司作为第二人出席仲裁。
第二次开审时,平台公司与物管公司一样,提出汤力自愿注册“个体公商户”,并通过APP委托一家公司注册个人工作室(电子),该个人工作室无须公商局柜面代办,只需电子录制视频并读出一段文字即可。注册好的个人工作室独立承包物管公司的保洁服务业务,故而坚持觉得双方之间是刑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意外”结局
援助律师觉得,汤力从事的门卫工作,属于劳动法的用工范畴。物管公司和平台将劳动用工以服务项目方式外包,根本没有告诉过劳动者。从录制的视频中可以显著看出,汤力拿着一张纸念得磕磕巴巴,以汤力近50岁年龄和学校文化程度来说,他根本不晓得说的是何种,物管公司或平台自始至终没有告知汤力创办“个体公商户”的真正目的。这些操作完全超乎劳动者的通常认知和社会经验,劳动者处于一个被欺骗、被诈骗的状态,在这些状况下产生的一个刑事法律关系,原本是无效或可撤消的。
同时,律师发觉,物管公司的每位保安都是“个体公商户”的负责人,均是通过相似公司用电子途径注册,且号码相通。而主营业务是门卫和家政的物管公司,将全部的门卫、保洁人员注册成“个体公商户”,让很多人与用人单位推行以劳动付出为对账根据的服务关系昆山好阿姨家政公司,从根本上违反了基础法律关系,是在以合法方式遮掩违法目的。从本质上来说,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安排与被安排的关系,汤力以劳动付出作为对账的基础和发放酬劳的根据,所以双方之间符合设立劳动关系的要素,系法定的劳动关系。
经过两次开审,最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执委会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物管公司与汤力之间存在法定的劳动关系,并由物管公司支付欠薪汤力的薪水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款金,共计1万余元。
学者告诫
随着新就业型态的出现和灾情的冲击,新零售、众包等新行业衍生出“社会化用工”“劳务派遣”“兼职”等一批新型用工方式。当前,新型用工方式猖獗且野蛮式下降,并且出现在一些传统行业。本案其实涉案总额不大,但这些逃避用人单位义务的新型用工方式值得提防。
学者告诉记者,劳动者一方面遭到年纪、文化程度、社会经验的限制,根本难以理解用人单位一系列操作背后的目的;另一方面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证据保留意识、维权能力有限,一旦讨薪、上诉也很难说得清,最终造成难以力争自身的合法权益。这种新型用工方式,各级工会组织必须给予重点关注,并加强监督力度。在员工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各级工会组织要及时站下来为她们说话,为她们提供便捷快捷的法律服务,维护好她们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王伟本报通信员刘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