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郝*民(北京**技科公司副总经理兼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张*伟(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执行总监)有期徒刑4年6个月;被告人赵*海(安阳**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有期徒刑4年;北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清华附中项目商务经理等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