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1人)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对集团和企业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1年以上,或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等中层管理职务3年以上;区属国企应聘人员还需满足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职务及任职年限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