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城市(含县城、建制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以下简称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附2018年《邯郸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邯建房〔2018〕151号)部分内容:第十四条本细则规定的项目资本金监管协议、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项目资本金使用通知书范本由市建设局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