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15人跨省“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超、左昌平、王井波、宋玲玲于2017年3月共同出资80万元,在江苏省涟水县成立嘉诚车贷公司,未经工商注册登记,主要通过诱惑车主将私家车抵押贷款,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