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到1956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