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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防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94 | 时间:2023-09-06 10:02:28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归集,加强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详见劳保装备领取标准)。

3 职责

3.1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分配和建账工作。

3.2 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征集的监督和检测。

3.3商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3.4 各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领取的审批。

4个项目

4.1 工作服、工作鞋领取流程

4.1.1 工作服、工作鞋的收集标准及收集时间

4.1.1.1 工作服分为短袖(三件套)、秋装(两件套)、工作鞋(一双)。 1套/3年,须经主管总工程师批准)。

4.1.1.2 工作服按季节领取

冬季服装:每年四月初;

秋季服装:每年9月下旬;

夹克:每年11月收集一次。

4.1.1.3 工作鞋按员工进厂时间收集:

上半年进厂(1-6月):3月下旬;

下半年进厂(7月至12月):10月初。

4.1.2 工作服、工作鞋的领取

4.1.2.1在职员工工作服、工作鞋领取

1)由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填写《领用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将工作服、工作鞋发放给管理部仓库经理。

2)仓管员结合《劳保用品接收标准》检查登记表是否符合要求。 超过标准分配的,未经主管总工程师批准,不予征收。

4.1.2.2新员工工作服、工作鞋领取

1)新员工入职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后到财务部办理报到手续,财务部开具报到发票;

2)新入职员工凭《预约通知书》和《登记核对》到管理部仓库经理处填写《接货清单》,上午10:00-10:30和下午3:00-3上午:20分发工作服、工作鞋。 工作一年后,由部门主管负责填写《物资领用表》,统一发放工作服、工作鞋。

4.1.3 工作服、工作鞋回收规定

1)离职员工的工作服、工作鞋通常超过3个月不回收;

2) 从收到之日起估计使用寿命。 如果在工作服、工作鞋使用寿命3个月内辞职,员工需要将收到的劳动防护用品清洗干净并归还给管理部门。 若未清洁,酌情支付10-20元清洁费; 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

赔偿标准:损失费=劳动防护用品支出/3*剩余使用月数。

4.2 其他劳动防护用品领取程序

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负责统计各部门、岗位员工人数(每月1日)-à管理部仓库管理员根据员工人数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各部门各岗位(每月10日)——à各部门负责人批准领取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最终《领用清单》(每月10日晚上8:30-11:00)月)。

具体流程:

1)每月1号,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将截至最近十天结束时各部门、岗位员工名单发给管理部仓库经理;

2)管理部门仓库保管员按照拟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标准,根据各部门、岗位员工人数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列出领取清单;

3)各部门如有工作变动幼儿园库管员岗位职责,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并提交给人事专员。 人事专员将变动的人数及时报告管理部仓库经理。 仓库管理员根据岗位变化增加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的收藏。 。

4)每月10日幼儿园库管员岗位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到库管处发放本月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部门内劳动防护用品的归集。

5)超过《劳保用品领取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主管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领取。

5相关文件

《劳保用品领取标准》

6相关记录

6.1 《提货清单》印刷品

6.2《采购申请》印刷品

6.3《录取通知书》ZH-HR-006

7 日程表

《劳保用品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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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信息:

本程序由管理部制定/修订;

该程序将由管理部主任初步审查;

本程序经主管总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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