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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最新通知!事关商品房“交房即发证”​!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0 | 时间:2023-11-18 21:40:56

近日,中山住建局也发布了关于在《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交房即发证”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通知显示,明确提出了对于具备“交房即发证”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商应主动公示相关信息;将“交房即发证”作为合同条款,由开发商、购房者在《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有关责任和义务的约定。

通知原文:

关于在《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交房即发证”事项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

  为深入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服务模式,逐步实现“交房即发证”覆盖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房即发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同步出具不动产权证书。

  二、新建商品房项目如具备“交房即发证”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将相关情况在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信息公示,在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前应主动告知购房人相关情况。如购房人申请办理“交房即发证”业务,开发企业应将“交房即发证”作为合同条款在《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有关责任和义务的约定,并由开发企业在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中《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信息勾选“交房即发证”。

  三、各购房人在签订认购协议前,请向开发企业了解拟购商品房项目是否具备“交房即发证”条件,如该项目具备条件,请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采取“交房即发证”模式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与开发企业在《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交房即发证”作为补充协议条款约定有关责任和义务。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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