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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遇到拆迁,只置换普通房屋?!被征收人愤而起诉…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9 | 时间:2024-03-12 00:07:43

补偿不合理 还被逼拆

何先生住甘肃省秦安县某镇且有合法房屋。2020年,县人民政府发布《县人民政府关于解放路片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决定对解放路片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进行征收。何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内
因补偿方案中载明的补偿标准不符合房屋市场价值,且产权调换房屋所处地段完全无法和何先生被征收房屋所在学区房的位置相比,在某县人们政府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对何先生实施逼迁,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何先生的合法权益。为此,何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武器武器维护自己的拆迁权益。
何先生慕名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李吏民主任律师团队代理案件。
经过详细了解案情及接受委托后,京坤律师认为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方案严重不合理,且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实施的行政行为存在明显违法性。在京坤律师的指导,以某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京坤律师指出,某县人民政府以解放路片区为名实施征收,但其征收范围却远远超出了解放路,征收范围内有大量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某县人民政府却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方式进行征收,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同时,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不符合公共利益和程序要求,且补偿安置标准严重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在征收过程中,为加速拆迁,降低补偿安置条件,对何先生实施了违法拆迁,且某县人民政府在何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形下作出了评估结果,完全违反了评估的正当程序。
某县人民政辩称,某县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征求(秦安县解放路片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了公众意见,并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进行了公布。关于《房屋征收决定》,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征收范围内张贴的方式向被征收人发布。因此,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坤律师的观点。

争议焦点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争议焦点为1、关于征收决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问题。2、关于征收决定是否合法的问题。
关于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公共利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该条明确公共利益的范畴,确定了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本案中,房屋征收项目经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导小组批复,列入了政府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关于征收决定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本案中,虽然甘肃省人民政府做出的了《关于秦安县2016年第5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已完成征地审批。但集体土地的征收有法定征收程序以及相应的征收补偿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与安置不同。最终,法院确认了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解放路片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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