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政策解读:减轻还贷压力,助力住房消费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45 | 时间:2024-06-09 11:51:32“企对民”贷款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储户住房消费的作用,有效减轻储户偿还住房贷款的压力,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01
什么是“企业对公众”贷款?
“商对公”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存款人向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尚未结清的、已取得《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02
申请“商对民”贷款的条件
申请“商对民”贷款,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2.所办理的商业贷款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且申请人已连续12期以上正常还款,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没有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的现象;
3、“商对公”贷款申请人须为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如有共同拥有的房产,共同拥有的房产只能是商业贷款借款人的配偶);
4.用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取得《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仅限于原商业贷款银行已经设立抵押登记,未设立居住权或其他抵押事项,且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房产。
03
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利率
1.“商对公”贷款金额按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计算,且不得超过申请商对公贷款时的商业贷款余额(四舍五入至千元及以上的整数)。
贷款金额=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30%×12个月×贷款期限。
夫妻一方或单身者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对我市引进人才、有两、三个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在原基础上增加20%,即:夫妻一方或单身者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72万元;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4万元。
2、贷款期限按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以年限计算)。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含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最高年龄限制(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首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2.6%,5年以上3.1%;第二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
04
如何将商业贷款转换为公共贷款
1.先还款,后贷款。申请人筹集资金偿还商业贷款并注销原抵押登记,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再次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申请人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市中心城区批准后,须在30个自然日内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并注销原房屋抵押登记;取得房屋抵押权后,市中心城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2、以贷款还贷。在所购住房原抵押登记未注销的基础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优先抵押,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指定还款账户,冲减原商业贷款余额,注销原抵押登记。
申请人提出“商对公”贷款申请,自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设立公积金贷款优先抵押登记。
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市中心将把申请人的贷款资金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申请人应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筹集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配合银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办理注销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未按时结清贷款的,商业贷款银行应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贷款资金,城市中心收到退还款后结清公积金贷款,并为申请人办理优先抵押解除抵押申请手续,由此产生的利息由申请人承担,且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商业对公贷款业务。
商业贷款结清后,原商业银行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注销的抵押登记信息送达市中心。
05
“商业对公众”贷款所需文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授权书》;
2.申请人在原商业银行的银行卡;
3、所购房屋的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房屋契税完税证明、产权证明、不动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4.与原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5、《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贷款还款方式)、商业银行出具的《办理优先抵押同意书》(贷款还款方式)、商业银行出具的还款记录(须注意还款期间无连续三期或者累计六期逾期情况)、截至商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日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
6.市中心城区要求的其他商业对公贷款相关材料。
06
哪些银行可以办理
目前,承接“商对公”贷款业务的委托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原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安阳商都农商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等,签约银行名单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随时公布并及时更新。
07
为什么需要办理不动产证?
根据住房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必须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没有《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不能设立抵押,公积金贷款也不能取得抵押担保。因此安阳房产信息,凡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必须取得《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08
联合贷款不能用于“商业对公众”贷款
组合贷款中已经包含公积金贷款,由于受家庭已有公积金贷款需要偿还的限制安阳房产信息,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再转为公积金贷款。
09
支持热线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客户服务热线
12329
贷款管理科
城市管理处
城市管理二部
城市管理三部
安阳县行政处
林州市城市管理处
汤阴县行政部门
内黄县行政部门
受托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广发银行
中信银行
中原银行
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储户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有效减轻储户住房贷款还款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安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储户向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申请将尚未结清的、已取得《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对公贷款)的业务。
第三条 市中心负责全市“商对公”贷款业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授信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申请商业贷款且尚未还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
(一)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所办理的商业贷款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且申请人已连续12期以上正常还款,还款期间,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出现连续3期以上逾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现象;
(三)“商对公”贷款申请人须为商业贷款借款人本人或者其配偶(如有共同产权人,共同产权人只能是商业贷款借款人的配偶);(四)用商业贷款购买的房屋已经取得《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五)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是原商业贷款银行已经设立抵押登记,尚未设定居住权或其他抵押事项,也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其他限制权利情形的房产。
第五条 贷款金额及期限
(一)“商对公”贷款金额按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计算,且不得超过申请“商对公”贷款时的商业贷款余额(四舍五入至千位及以上整数);
(二)“商对公”贷款期限按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以年限计算)。
第六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三章 抵押
第七条 商业对公贷款抵押方式有两种:
(一)先还款、后贷款。申请人筹集资金偿还商业贷款并注销原抵押登记,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重新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二)以贷还贷。在所购住房原抵押登记未注销的基础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优先抵押,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指定还款账户,冲减原商业贷款余额,注销原抵押登记。
第四章 申请材料及程序
第八条 申请“商对公”贷款,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授权书》;
(2)申请人原商业银行一类银行卡;
(3)所购房屋的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及房屋契税完税证明、产权证明、不动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四)与原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以还款方式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办理优先抵押同意书》(以还款方式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还款记录、截至申请“商对公”贷款当日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
(六)市中心城区要求的其他“商对公”贷款相关材料。
第九条 贷款办理程序
(一)贷款申请:申请人持“商对公”贷款所需的相关材料,向市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查。市中心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对批准贷款的,市中心与申请人签订《安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抵押合同》;对不予批准贷款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申请人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的,自核准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办理商业贷款结清手续和住房抵押注销手续。申请人持有效的商业贷款结清手续和住房抵押注销手续证明到市中心业务窗口领取《安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采取以贷还贷方式的,申请人应当自核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设立公积金贷款优先抵押登记。
(四)贷款发放:申请人选择先还款后借款的,在市中心取得住房抵押凭证后,即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采用还贷方式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市中心将申请人贷款资金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申请人应在公积金贷款拨付后2个工作日内筹集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配合银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办理注销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未按时结清贷款的,商业贷款银行应在公积金贷款拨付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贷款资金。市中心收到退还款后,结清公积金贷款,并为申请人办理优先抵押解除申请手续。申请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商对公”贷款业务。商业贷款结清后,原商业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抵押登记信息送达市中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商对公”贷款仅限于纯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得转为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得办理“商对公”贷款。
第十一条 当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高于85%时,暂停开展“商对公”贷款业务;当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75%时,启动开展“商对公”贷款业务。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市中心有关政策执行,由市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