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个家庭只能申购一套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61 | 时间:2024-07-10 11:02:384月16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局发布《郑州市分配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份
据悉,《办法》所称分配型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按照市场化运作、封闭管理的方式,向郑州市城区工薪阶层住房困难群体和引进人才群体配置的政策性住房。
分配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以户为单位,一户只能申请一个单位。
此外,郑州市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人才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的本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不受户籍年限限制。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城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划拨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
“保障性住房”筹建主要分为新建和收购既有住房。《办法》要求,“保障性住房”应控制户型和面积,满足保障对象居住需求。新建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120平方米,三居室户型比例根据项目情况控制在50%~60%。收购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和户型比例可适当放宽。“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整个申请审核流程均在线进行
“保障性住房”购房资格认定通过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认定,全程线上办理申请、审核。“保障性住房”分配按照“一项目、一登记、一供应”方式进行,分配方式将结合项目情况,依托“政好办”APP,实行线下或线上分配。选定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当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房;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取得不动产证并提出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房。
“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具备分配条件前,郑州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申请确定分配价格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分配价格主要由地价款、建筑成本、5%利润以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核算的相关费用等组成。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包含在分配价格内。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申请人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同时,保障性住房家庭享受与商品房同等的落户、子女入学政策。
“担保房”不能上市交易
产权单位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笔网签备案可与项目开发商签订),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进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房产证信息栏记载:该房屋为划拨性保障性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上市交易。“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保障性住房”改为商品房、流入市场。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房产由经营公司回购:买受人家属因工作调动外地的;买受人长期拖欠住房贷款郑州市房产信息,并被司法机关裁定为拖欠贷款的;买受人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处置房屋的;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购买者符合退出条件,退出的房屋由运营公司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买价结合房屋折旧确定,房屋折旧每年按1%的比例扣除,购买者自行装修的房屋部分不予补偿。回购后,“保障房”将按照房屋现状重新分配,分配价格与房屋回购价格相同。
“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后,方可购买其他房产。
据了解,《办法》已向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全文公布。公众可在4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以信函方式直接将意见寄送至市住房保障和住房租赁中心(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建设路房地产大厦810室)郑州市房产信息,或以传真方式发送至,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或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在“意见建议”栏目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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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雪萍
编辑:段菁菁
校对:王红
值班主任:杨冠军
总值班人员:邓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