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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制定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涉及多项奖励措施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389 | 时间:2024-07-14 0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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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义乌商贸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提升义乌市场核心竞争力

加快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

义乌专场

关于推动商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其中包括各种补贴,

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及其他奖励

浙江义乌 家政服务_义乌家政服务公司_义乌市家政

关于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审判)

01

1.支持日用消费品进口

1.积极发展一般贸易进口。

对运抵义乌的进口日用消费品(含食品,下同),每进口1美元(按进口金额计算)给予境内收货人奖励0.15元人民币(B项下保价货物,奖励给“二线中转”的境内收货人)。

针对母婴用品、美妆护发、家居生活用品、预包装食品、冷冻水产品等重点品类商品,对境内收货人每进口1美元商品给予0.2元奖励。

若货物未运抵义乌,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国内收货人0.05元的奖励。

对进口坚果、大米、玉米、大豆、咖啡豆、橄榄油、棕榈油等食品原料或半成品,货物运抵义乌的,每进口1美元给予境内收货人0.05元奖励;货物未运抵义乌的,享受货物抵达义乌奖励标准的1/3。

2、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每销售1美元商品,给予企业0.3元奖励(销售额按当季平均汇率折算,此项与第1项不重复)。

2. 支持转口贸易发展

3.对依托义乌保税物流中心和指定口岸开展转口贸易的,对转口企业每转口1美元货物给予0.05元奖励。

(三)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义新欧班列发挥进口转运分拨作用

4.支持指定港口发展。

对通过义乌指定口岸进口的肉类、水果、冰鲜水产品等商品,每进口1美元给予境内收货人0.2元奖励。本条款与第1条款不可重复享受。

对经上海港、宁波港(含舟山港)中转至进口商检指定口岸的货物,分别给予境内收货人3300元/自然箱、2300元/自然箱的冷链运输补贴。

5.支持保税物流中心发展。

对运至保税物流中心报关的进口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400元/票的报关补贴。

对于上海港、宁波港(含舟山港)至保税物流中心运输,对境内收货人分别给予1800元/自然箱、800元/自然箱运输补贴;对于冷链货物运输,在自然箱补贴标准基础上再给予1500元/自然箱补贴。对于由义新欧班列直接通关至保税区的,给予300元/自然箱运输补贴。

对年进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年进口额每增加100万美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进口坚果、大米、玉米、大豆、咖啡豆、橄榄油、棕榈油等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企业,年进口额超过300万美元的,给予奖励10万元,年进口额每增加300万美元,再给予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提高保税仓库利用率。根据入驻企业进口量给予仓库租金补贴,年进口量与租赁仓库面积之比达到0.3个标准箱/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100%仓库租金补贴;在0.15个标准箱/平方米至0.3个标准箱/平方米之间的,给予80%仓库租金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保税基础设施改造。入驻保税物流中心及各类口岸的企业进行立体货架、智能仓储、恒温恒湿仓、冷冻库等基础设施改造,投资额(限软件开发、硬件设备投入)达到200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实际投资额3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义新欧”回程列车运输进口货物。

对通过义新欧班列运输并经义乌海关通关的日用消费品,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0.3元奖励。本条款不享受条款1、2同等优惠。

四、支持进口企业做大做强

7.鼓励规模经营。

对于一般贸易进口,对年进口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对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直购进口,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700万元、1400万元、3500万元、7000万元、3.5亿元、7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根据该意见,企业达到上一级奖励标准时,已兑现的上一级奖励不再扣除。

(五)支持企业取得进口商品代理权

8.对取得境外注册品牌在浙江省或中国大陆省级代理或经销权的企业,自引进之日起1年内单个品牌实际进口额超过2万美元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牌2万元或5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第三方服务开发

9.鼓励加贴二维防伪追溯码,对加贴二维防伪追溯码的成本给予0.1元/张补贴(二维码标签数量以海关提供的数据为准)。

10.支持进口贸易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对经认定的进口贸易综合服务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限硬件投入、软件开发费用、信息技术服务费)的8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11、支持进口代理公司发展。对从事进口报关业务并通过义乌海关完成进口报关的,给予代理公司每票50元补贴;对从事中文标签审核的,给予代理公司每标200元补贴。

12.鼓励全国性商协会在义乌设立代表处从事贸促工作。对在义乌设立代表处(办事处)的全国性商协会每年给予20万元办公费用补贴。

(七)支持营销渠道拓展

13.鼓励设立进口商品专业营销平台。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专业营销平台、专业街区、专业大厦,营业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含办公、营业用房),总体出租率(平台企业使用面积与平台总面积之比,下同)达到80%以上,年度累计自营进口额200万美元以上,运营满1年的,对平台举办者给予当年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限场地租赁费、硬件投入、软件开发费用、信息技术服务费等)。单个平台、街区、大厦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均达到上述标准的,连续3年给予补助。

14.支持保税展示销售。对企业开发保税商品展示交易平台系统、贸易融资系统、保税仓库WMS系统、保税商品通关/查验平台系统、二维码、RFID(射频识别)、查询网站、运行维护等软硬件系统,按实际发生金额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以上系统分期建设的,可按年分期支付补助)。

15.鼓励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馆)开展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业务。对利用保税物流中心等国有产业平台开展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业务的,对主要单位按房屋实际租金给予前两年100%租金补贴、第三年50%租金补贴。同时,对新入驻企业给予展厅实际装修费用30%的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6.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建设义乌进口商品特区,特区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对经营主体给予该特区企业当年网上销售总额1%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三年补助(第二、第三年销售额同比增长须达30%以上)。

17.支持企业参加进口展会。

对参加国内重点进口商品展会的参展企业,给予80%展位费补贴,单家企业单次展会最高补贴4个展位。

鼓励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各类进口博览会,设立义乌进口商品整体形象馆(区),组团参展企业在10家以上的,对参展企业的展品运输费、公共展览费、公共宣传费全额补贴(补贴对象为组团企业、商协会或展览公司)。

对受商务局委托组织企业参加各类重点进口展会的商协会或其他组织,对所组织的每个企业给予1000元服务费补贴。

支持进口企业出国参展、对接货源。经提前申报审核,对进口企业出国参展,给予定额补贴,美洲、非洲每人次1.8万元,欧洲、大洋洲每人次1.5万元,亚洲每人次5000元,港澳台每人次3000元。每企业每展会限1人次(展会范围限于重点支持的展会,目录每年由商务局公布)。

(八)创新金融服务

18.设立政府进口增信基金,首期规模1亿元,支持进口企业发展。

19.提供贷款贴息。对进口贸易企业根据实际贸易需求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20.支持开展海关税收担保业务。各类平台(企业或社会组织)为义乌进口企业提供海关税收担保(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按税收担保金额0.5%给予担保平台奖励,同一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进口企业参与税收担保,对参与企业给予实际担保费用50%的补贴。

21.支持进口融资保险业务发展。对参加融资保险(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进口企业,给予参保企业实际担保费50%的补贴,同一主体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为义乌进口企业提供融资保险服务的各类融资保险平台,给予融资额0.5%的奖励,同一平台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2.支持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对参保企业按实际投保成本给予50%的补贴。

9. 推广预付款

23.推行预付款制。鼓励进口平台组织者、商协会、进口企业探索“假冒商品10倍赔偿”等预付款制,奖优罚劣,树立义乌进口市场正品形象。对组织50家以上企业加入预付款联盟,经营良好的,对组织者每年奖励50万元。

10. 鼓励对地方财政的贡献

24.企业进口日用消费品并在义乌销售,年度进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部分,按地方财政贡献额奖励50%;超过1000万美元部分,按地方财政贡献额奖励80%。企业进口其他商品(日用消费品以外的商品)并在义乌销售(报关地点不限于义乌,货物不限于运往义乌),5000万美元以下部分,按地方财政贡献额奖励50%;超过5000万美元部分,按地方财政贡献额奖励80%。计算奖励的销售额不得大于企业同期进口额的两倍(按当年平均汇率折算)。

以上条款中未特别说明的“进口金额”均是指在义乌申报并运往义乌的日用消费品进口金额,“复出口金额”是指通过义乌保税物流中心及指定口岸复出口的日用消费品复出口金额。

02

1.加强对电商主体的招募和培育

25.积极引进市外电子商务标杆企业。

对交易额20亿元以上的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或垂直电商平台,其总部设在义乌或在义乌设立省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自交易额首次达到2亿元之日起(次年交易额增长不低于20%),两年内,按实际使用有效面积(办公、仓储等场所)给予80%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400万元。

对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的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企业,且总部设在义乌或在义乌设立独资子公司的,自其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之日起(次年销售额增长不低于30%),两年内,按其实际使用有效面积(办公室、仓库等)8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对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企业,且总部设在义乌或在义乌设立独资子公司的,自其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之日起(次年销售额增长不低于50%),两年内,按其实际使用有效面积(办公室、仓库等)80%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80万元。

以上三类租金均是指扣除房东减免或补贴后的实际支付租金。

26.努力降低我市大中型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成本。

对未入驻电商园区但租赁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网商,以及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大型电商服务企业(列入重点扶持电商企业名单),两年内(次年销售额增长不低于30%)按实际使用有效面积给予80%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金额不得与第二十五条招商引资政策重叠。

2.推动线上线下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27.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对于占地面积5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地块,允许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园区,不改变土地用途。

对电商企业总体入驻率达到80%以上、产业链条完整、亩均纳税评估排名前5位的电商园区,按建筑面积给予园区举办单位1元/平方米/月补助,连续3年/园区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28.加快电子商务专业村建设。鼓励创建电子商务专业村,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对达到市级(义乌)四星级、五星级电子商务专业村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80万元。

29.鼓励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对在义乌注册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自建平台,网络交易额连续3年超过1亿元,且增速超过1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0.鼓励义乌电子商务产业带建设。对利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义乌工业区的经营者,按区内新开企业网上销售总额(进口产品区除外)5‰给予补助,连续三年每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第二、第三年销售总额增幅须在30%以上)。

鼓励跨境B2B出口交易线上化发展,对义乌跨境B2B出口特区内线上交易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平台服务费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万元。

(三)鼓励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31.加快各类监管平台建设。鼓励相关企业加快国际邮件交换局(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跨境电商公共监管中心、保税进口监管中心等各类基础设施和监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对其设备采购、系统开发等建设费用以及监管部门担保等运营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每个监管点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国际邮件交换局、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过渡站点统筹),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三十二)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应用。鼓励各类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海外仓。对符合市级公共海外仓建设标准、运营一年以上的,对建设(运营)单位给予建设成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系统开发)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使用市级公共海外仓(列入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名单)开展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仓储服务成本(不含头程、派送)20%的补助,每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引导电子商务园区和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化、品牌化、创新化发展

3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园区为地方财政贡献力量。

对5年内实现税收收入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前3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后2年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后4年税收收入须持续增长)。

对当年电子商务园区亩均税收收入超过全市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收入的浙江义乌 家政服务,按照其亩均税收收入与全市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收入差额部分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对运营主体五年内给予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奖励,按年支付。

34.鼓励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对获得国外商标注册(不含转让、变更)且品牌产品在平台累计销售额达1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每个商标2000元人民币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实际注册费用。

35.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小商品产业集群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引导电商供应链服务、移动电商(微商)等产业创新发展,对经遴选认定并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创新基地浙江义乌 家政服务,给予实际投入50%的补助,单个基地最高100万元。

36.实施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义乌)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03

1.鼓励商业企业做大做强

37.鼓励引进大型商业企业。对落户义乌、投资商业设施5亿元以上、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大型商业企业,在商业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当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38.支持存量商业企业转型升级。对实际投资额(含商场基础设施、软件等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转型升级项目,自投资完成次年起,连续3年企业税收收入实现正增长的,按3年地方财政附加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39.鼓励商业企业“上台阶”。对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等的商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7.5万元、20万元、50万元、150万元、350万元的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对同一企业达到更高一级标准的,上一级已实现的奖励不再扣除。

2.鼓励商业企业创优创品牌

40.支持企业申报“老字号”。对新认定“中华老字号”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浙江老字号”企业,奖励20万元。

41.支持特色商业街创建。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特色商业街的,对创建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推动绿色餐饮发展

42.培育绿色餐饮主体。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义乌市)绿色餐厅、绿色餐饮企业、绿色餐饮街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3.支持绿色餐饮产业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合作建设采购基地,打造“生产基地+餐饮门店”采购链条,对生产基地按投资额给予20%的补贴,单个基地最高补贴50万元。

支持餐饮企业共建或共享中央厨房,加强与食品工业企业合作,打造“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加工配送链条,对中央厨房、冷链配送的投资者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四)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

44.鼓励连锁经营。对总部注册在义乌的经营餐饮、食品、百货、家电、医药、农资、家政服务等连锁企业,在市内首次设立5家以上直营店,每家店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一家直营店,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的奖励。对市外“中华老字号”和“浙江老字号”在市内首次设立50平方米以上专卖店,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自营店给予同等奖励。

45.鼓励社区中心(街区)建设。社区中心(街区)营业场所总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2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上(不含其他用途面积),由业主或运营企业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开业后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6.鼓励实体商业企业技术创新。对线下商业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改造,提升消费者体验,推动传统商业模式转型升级的,按其技术改造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47.支持供应链的创新发展。

在上述条款中,商业企业专门指的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以及棋子,拍卖,洗衣,家政,美容和美发行业。

04

加强对商业和贸易企业网站的保护

48.在项目评估后,将为主要的商业企业和项目提供土地,根据税收,社会福利等进行排名,并将优先考虑标准土地的供应。

49.支持首先租用的政策,然后出售对土地供应的需求,但对住房的需求,市政工业资产公司和其他市政府拥有的企业都可以付诸实践,并在销售范围内构建了良好的待遇,并在销售范围内集中了大量的商业工业公园。法律,可以通过建筑物进行分割和出售。

50.通过以市场为导向的商业来支持住房和土地。

05

优化商业人才的增长环境

51.支持贸易行业的专业技能培训。

52.支持各种公共福利小规模培训活动,例如贸易沙龙,共享和实际练习。

53.为商业企业的雇员的儿童招生问题,付出了全面的福利评估的前20名进口,出口,电子商务和国内贸易企业的问题。在强制性教育学校中,他们的孩子的批准仅限于该企业的员工。

54.我们将努力解决商业人才的住房问题。

55.在进出口,出口,电子商务和国内贸易方面,实施优先税收延期政策。

06

加强全球业务促进和对接

56.在全球范围内支持贸易促进和交易匹配活动。

在宣布,审查和批准商务部之后,将向活动组织者提供30%的实际支出,而单个组织的最大年度补贴将不超过500,000元的重点,以进行关键的贸易促进和业务匹配活动;

支持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贸易促进和企业匹配活动,并获得市政商会和国际商会的授权。

57.支持大规模的公共福利贸易论坛和活动。

07

创建一个奖励卓越并惩罚失败的商业环境

58.对于已对走私,侵权等承担刑事责任的商业企业(基于提起案件的日期),如果事实被验证并取消了刑事责任,则将暂停提起案件的年度或四分之一的奖励。

59. E的信用等级将取消其奖励; D的信用额度将减少30%。

60.对于那些承诺欺诈获得奖励的人,该年度已发出的奖励将被收回,未发行的奖励将被取消,并将案件移交给公共安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惩罚。

08

其他说明

61.商业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公园)的全面福利评估应按照商业企业的全面福利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62.该意见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注册,税收收集和统计关系的企业和组织,属于Yiwu的实际行政管辖权。

63.本意见的第1、2、3和第5条应季度实施,其余条款应每年实施。

64.“元”中的“元”是指“ rr ”,“上方”和“下方”都包括原始数字,而“超过”和“超过”和“小于”都不包括原始数字。

65.在实施这一意见的过程中,如果省略了新的法规,则在执行上一轮政策期间没有享受的绩效,应根据上一轮的政策来实施,但要根据一定的时间来奖励,并根据本次奖励,并将其一定程度地依赖。奖励或补贴不得超过企业在声明的项目中的总投资。

66.在发表了这一观点后,“关于加速电子商务发展的几项意见(审判)”(市政党委员会[2013]第39号),“关于加速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和发展示范区的构建的几种意见” A [2016]编号112)和“促进商业和分销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Yi [2014]第185号)将被废除。

“促进进口贸易发展(审判实施)的十项措施”(Yi Zheng Ban Fa [2017]第34号)和“有关促进保证物流中心发展(试验实施)的意见”(Yi Zheng Ban FA [2016]编号110)将于2018年12月31日实施。

67.该意见应于2018年9月1日生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在文章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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