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

海口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攻略:材料、面积标准与居住证明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66 | 时间:2024-07-29 09:03:38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3至12号

办证窗口: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4号楼一楼政务中心大厅办证中心

2、申请安居商品住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分为两类共7种情况,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供所需材料。请市民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详细了解《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材料要求》,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3、海口市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队反馈,2020年海口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4平方米,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4.如何取得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

为减少普通群众办证、提交材料等繁琐环节,安居商品住房申请将试行以诚信承诺书取代部分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公民申请时无需提交实际居住时间证明,需在申请表中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有虚报、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署诚信承诺书后,公安部门将负责核实。

5.如何获取个人社保缴费信息?

公民可在各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窗口通过社保查询机打印。

6. 如何取得个人税务证明?

市民可到各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窗口通过税务一体化一体机打印。

7. 如何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已婚人士,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未婚人士,应当提供户口簿。

8、本地居民将名下唯一的房产出售,现在名下没有房子,还可以申请吗?

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购房记录的人员不得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9、我可以用住房抵押贷款来支付申购安居商品住房的费用吗?

海口房屋登记管理中心电话_海口房产信息登记_海口房产登记信息网官网

《海口市经济适用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未规定付款方式,因此经济适用商品住房可以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购买。

10.申请了公租房后,还可以申请安居商品住房吗?

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家庭成员曾享受住房补贴或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但须在提出申请前停止享受住房补贴或退出政策性住房。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1.公民申请对家庭或个人年收入或资产有要求吗?

没有要求。

12、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和28周岁以上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如何理解?单身引进人才是否也需要年满28周岁才能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未婚居民,作为人才引进的,年龄不需达到28周岁;非作为人才引进的,年龄须达到28周岁。

13. 共同申请人如何定义?

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和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14、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累计缴纳情况、累计实际居住时间如何理解?

累计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次数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其中一名家庭成员在申请时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材料中确认的缴纳次数总和;累计实际居住时间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其中一名家庭成员在申请时在本市实际居住时间总和。

15、经济适用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是多少?包括公共区域吗?

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包括单元内建筑面积和共用建筑面积,以房地产登记证书或者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明材料载明的数据为准。

16、在本省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乡镇,如何理解拥有一套住房?

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城镇地区拥有1套住房,且该住房面积除以申请人家庭成员数得到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1.4平方米)。

17、安居房分布在哪些区域、哪些路段?今年有没有项目交付?有没有分布计划?

目前,根据海口市城市控制性规划和土地储备,我市已出让长秀片区地块(45.77亩)、腰谷北地块(42.44亩)、美安富林中心地块(41.44亩)、夏阳洼枣地块(11.34亩)、城西E-3-13地块(8.82亩)、长秀片区E100-1地块(20亩)、江东新区JDWH-06-E18地块(66.16亩)等7块交通便利、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基本齐全的优质地块作为2020年保障性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约235.97亩,共可建设约5000套保障性商品住房,将于2022年交付使用。此外,我市已开工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规划房型包括两室一厅、三室两厅、四室两厅,其中四室两厅户型仅分配给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

18、等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的人员如果还未获得住房分配,如何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分配安居型商品住房。住房保障部门将按此规定在2021年6月前统一折算,请等待通知。

19、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平方米平均售价是多少?

从目前已出让的平价商品房用地情况看,平价商品房项目销售价格上限受项目区位、周边配送设施等因素影响,目前全市平价商品房项目销售价格上限在1.08万至1.5万元/平方米。

20、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海口市安居商品住房吗?

是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需符合社保或个税、居住时间、住房条件等要求。

21、有省外购房记录,可以申请海口市经济适用商品住房吗?

已经在海南省外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体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有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商品住房。

22.基层教师或医务人员申请时,需要向教育局申请吗,还是学校可以通过教育局申请?

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由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具体实施,申请人无需到各区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3.申请人未成年子女人数超出申请表允许的人数,应如何填写?

超出空格数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填写表格的副本。

24、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后,如何排序选房?

海口房产信息登记_海口房产登记信息网官网_海口房屋登记管理中心电话

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候补制度,具体候补及分配规则以海口市政府印发的《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候补及分配管理办法》为准。(办法正在制定中)

25. 人均居住面积包含公共面积吗?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一)自有住房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按照登记的面积确定; (二)自有住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按照实际测算的面积确定。

26. 如果我父母有房子,我可以申请吗?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所称家庭成员,仅包括个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7、如果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不在本市,可以申请吗?

如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则对其共同申请人的户籍不受限制。

28、与父母登记在同一户口本的已婚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吗?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所称家庭成员,仅包括个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9.人才证书由谁颁发?

为减少普通百姓办证、提交材料的繁琐环节海口房产信息登记,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将尝试以诚信承诺书取代部分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除已出具认证证书的高层次人才、灵活就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人才外,其他类型人才申请时无需提交人才证书,只需在申请表中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并签署诚信声明书,如有虚报、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本市住房保障对象如何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已经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体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有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商品住房。

公租房保障对象必须退出保障后才能申请安居住房。已享受公租房、获得公租房政策补贴的申请人,应先到各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退出手续,退出后再申请安居商品房。

31、如果已经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吗?

海口房屋登记管理中心电话_海口房产登记信息网官网_海口房产信息登记

购房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分配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安排办理资格转换;购房资格到期,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须到各区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32、如果一个家庭在城中村共同投资自建房屋,且申请人实际居住并拥有房屋产权,申请人的房屋面积如何确定?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处理?

申请人需要先进行公证海口房产信息登记,公证上要写明申请人家庭所拥有的建筑物产权面积,以公证的面积为准,不区分土地性质。

33、申请人在本市缴纳过社保或个税,且实际居住一定时间,是个人累计还是家庭成员累计?省市社保可以累计叠加吗?

申请人本人或配偶仅可一人符合申请条件,两人不可合并申请;《海口市经济适用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以在本市累计缴费为准计算。

34. 如离婚人士未有再婚,是否应以28岁或以上单身居民身份提出申请?

离异且未满 28 周岁的单身人士不能申请。离异且有子女的 28 周岁以下人士可以全家一起申请。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服务指南

1.处理依据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条例》(海府办规[2021]4号)文件。

二、录取条件

为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提供经济适用商品住房。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城镇就业居民家庭,可以购买本市安居商品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且家庭成员在本省镇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累计36个月(含)以上,且在本市实际居住累计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建制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建制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

海口房屋登记管理中心电话_海口房产信息登记_海口房产登记信息网官网

3.未在本市取得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障累计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实际居住累计900天(含)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购房记录的。

(二)在本市城镇工作的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1.取得本市户籍、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障24个月(含)以上、在本市实际居住累计360天(含)以上,家庭成员在本省属建制镇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属建制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取得本市户籍、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36个月(含)以上、在本市实际居住累计540天(含)以上,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的各类引进人才。

3.随省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调入海南的员工,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12个月(含)以上,在本市实际居住累计180天(含)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或者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性总部企业员工,符合我省规定的人才引进标准,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累计12个月(含)以上,在本市实际居住累计180天(含)以上,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

5.经认定的地区总部、高成长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投资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专业资格或执业资格,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12个月(含)以上,在本市实际居住累计180天(含)以上,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

6.认定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合同期3年以上且在我市服务1年以上,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12个月(含)以上,在我市实际居住累计180天(含)以上,家庭成员在省内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

7.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转岗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海南单位、省属单位)和法定机构任职的工作人员,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在本市实际居住累计180天(含)以上,其家庭成员在省内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

8、申请人家庭成员已购买单位房改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体投资建设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有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9、申请人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补贴或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必须停止享受住房补贴或退出政策性住房。用人单位对员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

11.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和28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3.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已取得海口市户籍的申请人,可向其户籍所在地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尚未取得海口市户籍的申请人,可向其居住地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一)琼山区行政审批局地址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琼山区社保大厦2层

发表评论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