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地方探索:经验与启示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97 | 时间:2024-11-19 13:03:0310月21日上午10时30分,“中国土地系统”MOOC平台第十五期直播课——《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地方探索:经验与启示》成功上线。本课程由厦门大学王荣宇副教授讲授中国土地政策改革,浙江大学余璐研究员主持。
于璐研究员(左)、王荣宇副教授(右)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动农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选择和调整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安排和实施模式,呈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包括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分离”等。 “三权”等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本次直播课将阐述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总体成效,并对改革过程中的地方探索进行深入分析;以浙江义乌、江西余江、贵州湄潭三个典型地方的改革为例,从地方政府行为的理论视角,探究宅基地制度多元化改革实践背后的逻辑,总结进一步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启示。
在本次直播课中,王老师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如下。
一、为什么要改革宅基地制度?
2、各地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哪些典型做法?
3、如何理解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地方差异?
四、如何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
他的核心观点是:
“各地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的多样性,体现了各级政府之间、国家、市场、社会之间的互动。”
“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经济条件,制定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选择与当地社会条件相适应的政策实施模式。”
“国家产业政策的倾斜而不是直接的财政转移支付,能够更好地调动中西部地区的积极性,推动这些地区的乡村振兴中国土地政策改革,依靠宅基地制度改革,统筹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村土地。推动农村新型产业、新业态发展;在宅基地制度改革绩效评价上,要更加注重农民增收、农村产业发展等长期效果。”
要继续坚持“准市场配置”宅基地制度改革方向,努力将地方改革探索出的更多有益做法制度化;明确宅基地有偿使用、市场化流转及其适用范围。宅基地民主管理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正式制度安排,巩固和推进试点成果。
“在我国,自然资源资产收入主要来自国有建设用地、矿产和海洋资源资产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采矿权出让收入等。相对而言,自然资源资产收入如水资源、森林和草原制度还不够完善,只能通过少量税费获得收入,而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尚未形成有效制度。收入机制不健全,导致国有自然资源收入流失严重,自然资源资产权益价值尚未显现。因此,有必要构建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体系,明确界定和评估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价值。 。这有助于确保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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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系统”MOOC的直播课逐渐成为一个交流平台,以土地系统相关的热点话题作为交流话题。每次都会邀请专家一起讲解和讨论,并在现场或网上与学生互动。系列直播讲座始终遵循一个逻辑:把问题放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放在中国独特的资源和国情的背景下,放在中国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致力于使大学生更好地理解书本知识,拓展观察实践的视角;同时,也期望能够帮助实践者构建或提高运用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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