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

汉阳区2024.11.23 - 12.31推行住房以旧换新及退税优惠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89 | 时间:2024-11-24 22:04:27

湖北日报讯(记者马文军)11月23日从汉阳区住建局获悉,汉阳区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汉阳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明确从2024年起,2024年11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行“以旧换新”商品房交易新模式,旨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纳税人出售自有房屋,并在出售现有房屋后在市场上回购汉阳区新建商品房的,给予出售现有房屋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其中,新购房屋金额大于或等于现有房屋转让金额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新购买的房屋金额小于现有房屋转让金额的,则按照新购买的房屋金额与现有房屋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新购买的房屋金额。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家庭在6个月内出售自有房屋并购买汉阳区新建商品房,或购买汉阳区新建商品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有房屋的,需缴纳原有房屋出售费。增值税按应税价格的1%给予补贴。

3、购买汉阳区新建商品房,办理房产证时确定为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按缴纳契税给予全额补贴;如果确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则按照契税缴纳契税。 50%补贴折扣。

4、在汉阳区就业、创业并具有毕业6年内的博士、硕士或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在该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个人(家庭)每人8万元博士学位、硕士学位5万元,全日制本科3元。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5、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按照政策,已经生了两个孩子。对汉阳区1个、3个及以上子女家庭购买120平方米(含)以上商品房的,2个子女家庭给予5万元补助,3个子女及以上家庭给予5万元补助10万元。儿童补贴政策不可叠加。购房补贴不包括别墅产品。

六、对汉阳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在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房时,每户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7、汉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高管人员,对区级财政年度贡献100万以上(含100万)以上的,购房时每户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区内新建商品住宅。

8.加快落实购房权,按登记合同排队入场。购房者在汉阳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子女可凭网上签订备案合同到购买商品房所在学区排队入学。

9.鼓励开发公司和中介机构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对参与“以旧换新”计划出售原房的购房者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本通知规定的措施以相应文件规定的具体有效期为准。本条款的执行期限超过有效期的,按照本条款规定的期限继续执行。本措施实施期间,已享受其他同类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参照已出台的同类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州、省、市颁布了新的规定,则按照这些规定。

发表评论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