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汉阳区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汉阳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九、鼓励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对参与“以旧换新”的购房人出售原自有住房出台相应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