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布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最高补贴5万元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87 | 时间:2024-12-13 09:05:08为有序推进城镇住房以旧换新,优先改善低收入群众住房环境,合肥市城乡发展局印发《合肥市城镇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12月10日)。据悉,旧房改造补贴金额按装修总价和购买装修物品及材料的15%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细则》指出,城镇旧住房改造补贴申请人必须是合肥市户籍居民,且是产权登记的待改造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登记为待改造房屋户主的居民。 。申请的房屋必须是城镇老旧普通房屋。其中,城镇旧住房是指城市规划中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倒塌、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普通住房是指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对2024年1月1日后开工、2024年9月6日前未完工的项目提供补贴。申请该补贴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7时30分之前。根据合肥市认定的低收入人群,按照先到先审、先服务的原则,视供应情况而定。所有申请补贴的项目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旧房改造补贴金额按装修总价的15%及装修材料购置费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旧房装修改造价格以申请人与装修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装修公司开具的服务发票(含税)为准;装饰装修材料的采购价格以销售发票为准(含税)。允许。装修物品及材料是指室内装修改造所需的地板、乳胶漆、墙地砖、门窗、吊顶、定制橱柜(厨卫件,不含成品橱柜)等。
那么,如何申请这项补贴呢?答:总共有六个步骤,分别是提交材料、部门审核、公示、补贴发放、闭环核查和社会监督。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当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房产证及业主户籍信息,以及签订的住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申请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属地管理单位下达的项目已开工建设,已形成实物工作量。 2024年9月6日后仍在建设中,且房屋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问题的证明,并附现场照片;当地街道、社区出具的大小工程管理证明;购买装修材料的合同或凭证(包括材料和价格明细),并附有发票;申请人及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企业签订的装饰(服务)合同(含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并附发票;当地管理部门颁发的《低收入群体审核证明》等
申请材料齐全的,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阶段。经本部门审核同意的信息应当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建设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本次公示仅表明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具体来说,将优先考虑低收入人群。付款将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并每日将公告和拨付信息报合肥市城乡发展局汇总。合肥市城乡发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时组织开展补贴资金安排和清算工作。当地街道社区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结合小批量工程管理,对申报的装修工程开工情况和实物工作量进行现场核查。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设立举报热线和投诉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为确保补助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建设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按照“谁装修、谁负责”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情况,县(市)区或开发区有关部门将收回该款并上交交给财务部。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与签订装修合同的人必须是同一人,且每人只能申请一次。装修合同总价材料清单不包括符合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家电、厨卫电器、成品家具等项目。
安徽商报财经媒体记者姜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