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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女子看跃层复式房不慎摔伤,索赔639万元案件详情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42 | 时间:2024-12-14 14:04:33

张琳,海南海口人,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2015年的一天,她陪母亲去看复式房时,不慎从房子二楼摔下,脊髓受伤,导致截瘫和一级残疾。她住院51天,共花费医疗费97元。

随后,张林将房产中介及业主告上法庭,索赔639万元。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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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查看照片中的复式住宅时,不慎从二楼坠落受伤。

张琳家住海口,买房是她的梦想。 2015年的一天海口市房产信息,她在网上看到了海口市一小区10楼108室的房屋信息。房型和价格都合适,张林打算实地看房。

据悉,108号房间的主人是王硕。 2014年10月,王硕父母通过电子邮件将108号房的房产证复印件发送给房产中介海南百百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百红公司),委托该公司推荐该房源。出售房子。

2015年4月,王硕通过父亲王钦聘请张东等装修工人对108室进行装修。由于该房屋为两层复式,一楼到二楼没有正常通道,装修工人在房子的二楼切开一个开口,建造一个连接一楼和二楼的楼梯。在楼梯施工完成前,竹梯将作为连接108室一、二层的临时通道。

2015年4月25日上午,白百红公司工作人员通知王钦,要带张林去看房子,并询问王钦:“那里有工人在上班吗?”王钦回答:“应该有”,并把装修工人汇报到了家里。有人的联系方式已提供给工作人员。当天108室没有在施工。张琳及其母亲和百年红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某来到108室时,陈某某正好不在,所以房间里没有人,但门是开着的。

张林和李某某直接进入108室。在李某某的劝说和帮助下,张琳穿着高跟鞋,爬上竹梯来到108室二楼。张琳在二楼看房时,踩到了地上洞口的覆盖物。从二楼的洞口掉到一楼受伤。随后,张琳被李某某从10楼108房间搬到一楼草坪等待救护车。当天她被送往医院住院,51天后出院,共花费0.97元医疗费。

2016年1月21日,受张琳本人委托,北京明政司法鉴定中心对张琳的伤残程度、护理依赖情况以及后续康复费用进行了评估。经鉴定,张琳因脊髓损伤导致截瘫,构成一级伤残。

随后,张林将王硕、白百红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工资损失等共计0.49元。

中介机构和房主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硕、白百红公司各向张林赔偿0.45元(不含精神损害抚慰金);王硕、白百红公司各向张林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法院宣判后,王硕、百百红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市中院提起上诉。

王硕辩称,张琳受到身体伤害,自己没有过错,不需对张琳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李某某、张林未经许可,在屋内无人的情况下闯入私人住宅,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王硕没有义务为其提供安全保障。

百年红公司辩称,公司没有过错或疏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中介公司,百年红公司并不清楚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作为成年人,张林看房时没有注意安全,是造成此次伤害的重要原因。

二审判决:房主赔偿132万余元,房产经纪人赔偿99万余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琳坠楼致残并非任何人的故意行为,而是多种过失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本案中,王硕、白百红公司、张林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一审认定张琳因残疾遭受各类损失共计0.78元海口市房产信息,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但各方责任比例确定不当。本院应当予以调整。王硕承担40%的侵权责任,白百红公司承担30%的侵权责任,张琳承担30%的侵权责任。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硕向张琳赔偿0.52元;海南白百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向张林赔偿0.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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