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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房屋管理局解读阜城各区购房消费券发放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43 | 时间:2024-12-16 1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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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房管局:阜城各区购房凭证发放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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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各区购房券发放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我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各区实际工作情况,现将“住房公积金”发放、申请、兑付现开展“优惠券”活动,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

1. 配送对象

符合以下购房消费券发放条件的,可申请购房消费券(每人只能申请一次)。主要目标是:

(一)大学毕业生购房。

面向在阜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大学毕业生及以上人员。 (包括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历)

(2)农民进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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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农村户口农民在阜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 (可以来自外省市,居住地为农村)

(三)买房换改善。

适用于出售自有房屋并在出售现有房屋后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新商品房的人。

(四)购买二手房。

二手房是指二手商品房,不包括非住宅(安置房)商品房。

注:前三类只能适用于一种类型,不能重复享受。

2、分配标准

补贴按照实际缴纳房价的1.5%(最高不超过应纳契税额);实际支付的房价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或现有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房价为准。

解读:消费券发放比例为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的1.5%,不得超过实际缴纳契税金额。最高上限为房价的1.5%。

三、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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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建成区购房消费券的组织实施。

四、申请时间及程序

(一)申请时间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2023年8月6日(含),符合政策的均可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5日(含)。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通过“万世通”-“免申请即享”服务平台-“颍州、颍东、颍泉区购房凭证”栏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提交以下信息。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系统自动生成购房凭证,您即可领取。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2、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阜城无房产登记证。 (大学毕业生和农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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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信网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报告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大学毕业生提供)

4、农村户口证明。 (农民户口提供)

这部分,“万事通”-“免申请即享”服务平台根据个人情况提供相关文件。

五、赎回条件及程序

(一)兑现条件

1.购房者于2023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5日(含)期间在涪城建成区购买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含非住宅商品房)并通过《万”“有事办”——“免申享”服务平台已领取购房券(补贴对象需在上述时间段内网上申请购房券)。 (购房时间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或现有房屋销售合同网上签订备案日期为准)

2、购房者应自取得房屋房产证之日起6个月内阜阳二手房信息,通过“万世通”-“免申享”服务平台提出兑换购房凭证的申请。

购房者申请兑换购房券时,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超过上述期限的,将视为放弃兑换申请资格,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二)赎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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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通过“万世通”-“免申享”服务平台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后,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兑现购房信息并在各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购房券补贴资金将打入申请人银行账户。如有疑问,可致电各区住房保障部门。

解读:购房者应在房屋交付后尽快办理房产权登记,并在登记后6个月内主动在网上平台提交购房凭证兑现申请。只有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兑现申请的人才有资格获得补贴。相关信息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并公布。公示期后如无异议,相关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六、相关部门职责

(一)各区财政局做好购房凭证兑领资金保障工作,核实兑现金额不超过契税缴纳额;

(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做好购房凭证兑换资金的汇总、公示和发放工作;

(三)各区教育局负责学历审核;

(四)各区公安局负责农民农村户籍证明的审核;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审核;

(六)市房屋管理局负责购房者商品房网上登记信息审核。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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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购买商品房的,一套住房只能申领一张购房凭证。

(二)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隐匿、伪造等方式骗取购房凭证补贴,或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说明:因自有资产审核控制不严,一经查实,该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因申请材料提交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等因素导致购房凭证无法兑现的阜阳二手房信息,相关损失由购房人承担。

(四)为防止诈骗,骗取购房消费券资金,对2023年8月6日之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申请网上签约登记的购房者,2023年8月6日至8月期间免诈骗。 2024 年 5 月(含)。 )期间,房屋登记注销后,房屋登记仍归同一买受人所有。 (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重新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并在网上重新签订登记的,不享受购房券政策;依据房屋质量主管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司法判决或者调解书、仲裁机构裁决书终止合同。注销登记除外。

(五)本细则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5日(含)。本办法由富阳市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解读:需要具体细节说明夫妻共同购房以及可能存在的“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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