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淘宝上买到自己的盗版书,平台判定“不退货不能退款”
作者:admin | 分类:装修建材 | 浏览:82 | 时间:2023-08-02 20:03:59原版(左)与陈贤寿(右)订购的盗版书对比。受访者提供
日前,重庆市民陈先生通过天猫订购了自己14年前出版的书。 他没想到会收到一本盗版书。 当他向天猫平台投诉并要求退款时,平台的结论是“不退款也不退款”。
陈先生告诉,7月8日,他在天猫店铺“壮壮书店”(该店营业执照显示“公司名称:凤凰亮亮百货店”)支付44元订购了两本《大眼睛看日本》。山东省县”)。 “这是我2009年通过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我想重新购买它,献给我的同学们。”
三天后,他收到了从四川省南充市英山县寄来的两本书。 当他打开时,“封面上的字已经模糊了,显然是一本盗版书。”
聊天截图显示,陈先生联系店家洽谈,对方承认“该书是重印版,适合自己阅读,没有收藏价值”。 店家承诺退票,并留下山东省烟台市的退票地址。
“盗版书就相当于假货,应该留作证据,怎么能退回店里继续销售呢?” 于是,陈先生通过天猫平台投诉,并上传了盗版书和正版书的不同封面图片以及与店家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要求平台督促店家退货并赔偿依法。
随后4天,在天猫客服没有主动联系他的情况下装修建材买家不喜欢要退货,他多次拨打天猫消费者服务热线,表达自己的心态:“假货与普通产品问题不同,必须无条件退货,并且商店将受到惩罚。”
据了解,7月15日,天猫平台就该纠纷进行了权衡:“针对订单反馈的售后问题,经平台核实,卖家提供的(订单号、退货快递单)不正确或者没有提供。”在退款期限内退回产品,很难支持卖家的售后申请退货。”
当天,陈先生发起退货投诉。 7月15日,该平台回复:“您的投诉结果尚未成立、完成。”
7月17日,天猫平台客服人员表示,“盗版书都是假货。 书籍、电子书、音像作品、软件等未经作者许可而进行复制的,均属于盗版商品,转载版本也同样如此。 消费买家可进行身份识别并向天猫平台提供相关(盗版图书)账本。 天猫客服将申请专员核实并处理。 ”
之后联系店主马先生。 他表示,针对这次风波,他已经与天猫平台和笔者进行了沟通,“我现在不再卖了,我已经转行了。”
湖北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黄周雄强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订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服务提供者通过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销售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该法第五十五条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减少赔偿损失,减少的赔偿金额相当于其价款的数额。”消费者购买商品金额的三倍或者服务费的三倍; 减少的补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装修建材买家不喜欢要退货,为500元。”
陈先生表示,他要求天猫平台公开道歉,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