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预售型商品住宅,设计单位最迟应当在建设单位申请预售许可证前,结合预售承诺的住宅装修材料、设备、使用功能等设计依据性文件,完善施工图或编制二次装修专项设计施工图。(八)已经预售的住宅工程尚未竣工的,设计单位不得在建设单位未征得购房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预售承诺的装修材料、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