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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南京21世纪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对李先生房屋所在单元楼的电梯及电梯井采取隔声降噪等整改措施,使电梯运行噪声符合相关标准;同时支付李先生检测费用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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