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的是国民党1949年之前的土地政策变迁。第二阶段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8年)。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8月25日,国民党北京成立大会上所通过了《国民党党纲》,其第四条明确提出,要采用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政策,即通过平均地权,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南京国民党政府三十年代的土地政策1935年国民政府颁布《土地法施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