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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高管雇佣住家阿姨,能否规避劳动关系?服务中造成损失公司是否担责?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113 | 时间:2024-09-15 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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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问答】

问:华律师您好!如果一家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高管聘请住家保姆,负责打扫卫生、做饭、带孩子等工作,而公司又与该保姆签订了类似的外包合同,这能避免被视为劳动关系吗?另外家政公司保洁合同,如果该服务给第三方造成损失,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如果公司直接聘用保洁人员为高管提供卫生保洁服务,且保洁人员受公司管理(如考勤、奖惩等),那么无论双方签署何种名义,从法理上看,这种关系很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因此,这种做法存在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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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保洁员不受公司人事、考勤管理的约束,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这一点。同时,劳务费可以按照提供的服务次数计算,如果保洁员无法提供服务,应允许其自行寻找替代人员。这样,双方的关系更有可能被认定为服务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关系的非劳动性质,建议劳务人员定期向税务部门开具劳务费发票并记入账目。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企业与保洁员之间的关系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如果劳务提供方在服务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或损失,接受劳务的企业仍需对劳务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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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劳务方请求赔偿。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各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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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秘诀】

对于企业来说,为了降低风险,最好的做法是直接与专业的清洁公司或家政公司签订清洁服务协议,协议中应该明确规定这些公司会定期安排清洁人员前往公司高管家中提供服务,并承担全部雇佣责任。这样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公司的用工风险。此外,公司高管也可以选择直接以自己的名义雇佣清洁人员家政公司保洁合同,不签署任何书面协议,但要提前安排好服务时间和地点,并尽量在规定期限内二次结算费用。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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