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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纠纷频发,责任认定与分担如何厘清?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78 | 时间:2024-11-14 13:02:21

现代社会,大多数家庭都是双职工家庭,这就带动了家政服务市场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家政服务纠纷也日益增多,不仅涉及劳务提供者受害,还涉及劳务提供者造成损害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分担。问题。结合当前家政服务市场的两种主要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制和雇员制,不同用工形式所涉及的责任认定和分担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本文中,作者区分了劳务提供者受害和第三方受害。在此情况下,对劳务提供者、劳务接受者、家政服务公司三方的法律关系和责任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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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家政服务中派遣制与雇员制的法律关系探析

目前,在家政服务行业中,家政企业与劳务提供者之间的用工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派遣制,也可以称为员工制。即家政服务人员是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他们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家政服务公司为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并购买保险。雇主需要使用工作时间和家政服务人员。公司签订合同,家政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派遣员工实施家政服务。

另一种是中介制度,家政服务公司作为中介,向家政服务人员或雇主报告家政服务机会。家政服务人员或雇主支付报酬。家政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服务关系后,用人单位向服务人员支付工资。

在派遣制度中,家政服务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双方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后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不调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一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只有使用关系。

用人单位为单位时,除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履行义务外,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并提供与工作相关的福利;为在岗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实行连续聘用正常工资调整机制。

在中介制度中,家政服务人员和用人单位分别与家政服务公司形成中介法律关系,双方分别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中介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为合同成立提供便利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中介人承担,中介人有权收取报酬;不利于合同成立的,中介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活动所需的费用,但不得要求报酬。通过中介促成的合同(即家政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家政服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服务或者劳务,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家政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在职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费用。生育保险,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介机构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例如,现实中,一些家政服务人员可能有犯罪记录或不良就业记录。中介机构应如实告知用人单位,让用人单位做出选择。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需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

家政服务中劳务人员伤害或第三方伤害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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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遣制度下,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家政服务过程中受伤、死亡的,由于家政服务公司与该家政服务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家政服务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主张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因实际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害的,有权赔偿的人也可以请求该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家政服务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由谁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为单位的,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政服务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里的补充责任是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工作人员或者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存在过错或者造成损害的,依法追偿。因劳务而给他人的。上述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合伙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代理制度下,家政服务人员从事家政服务活动造成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服役人员人身损害的,赔偿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双方订立合同时,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害的,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与家政服务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受伤或者死亡的,家政服务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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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人员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从事家政服务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家政公司和家政服务公司的区别家政公司和家政服务公司的区别,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务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家政服务人员追偿。如果家政服务人员和用人单位都是个人,那么个人之间就形成劳动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服务提供方因服务而遭受损害,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的相应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接受服务方因过错给提供服务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 因服务方的过错造成自身损害的,由服务方承担该损害的全部后果;

(三)双方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都有过错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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