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3 日三部门发布公告:住房交易契税、非普通住宅增值税新规定落地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47 | 时间:2024-11-16 13:01:4411月13日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的公告》,出台房屋交易契税和非普通住宅增值税新规定。至此,此前关于非普通住房相关税收减免、契税减免的传闻正式水到渠成。
上述公告明确,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减按1%征收契税;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减按2%征收契税。
此外,如果北上广深四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则个人销售住房将适用与全国其他地区相同的增值税政策。即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 )对外出售的房屋免征增值税。
结合此次税收政策之前的情况,在契税方面,新政之前,普通住宅契税税率为1%-1.5%,非普通住宅契税税率为3%(上海和北京按照90平米划分,深圳、广州按照144平米划分);新政后,140平方米以下房产税率为1%,140平方米以上房产税率为1.5%(第一套)或2%(第二套)。
非普通住宅增值税方面,新政前,普通住宅购买满2年后出售时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宅购买满2年后出售的,按差额的5%征收增值税。新政后,一线城市普通住宅标准将取消,房龄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也将免征增值税。
显然,上述政策出台后,无论是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凡住宅,都有可能受益。
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测算,按单价5万元/平方米计算,面积分别为80平方米、100平方米、150平方米。政策优化后,首套契税优惠分别为0万元、2.5万元、11.25万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两套房子分别优惠8万元、10万元、7.5万元。
此外,以北京为例,政策优化前,非普通住宅需缴纳两年增值税。若成交价格为500万元,购买时原值为200万元,则需缴纳增值税14.3万元。政策优化后,原非普通住宅两年后免征增值税,可节省原应纳增值税。
同时,上述三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提到,要降低土地增值税预缴率下限。符合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控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税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地区为2%。东北地区为 1.5%,西部地区为 1%。此次调整,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下限均下调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对于土地增值税预缴率下限下调0.5个百分点,中国指数研究院政策研究室主任陈文静表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调整,土地增值税预缴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不少房地产项目的实际土地增值税税率大幅降低,企业不能将税费少的资金处于多缴状态。如果这部分资金不能及时退回,将会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此次,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缴率下限统一下调0.5个百分点,有利于减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对当前稳定企业预期也产生积极影响。
陈文静表示,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的置业成本,无论是刚性需求还是改善性住房需求,特别是改善性住房需求,都有很大的利好,税收优惠力度会更大。对于一线城市。综合来看,这项政策对于购房者和房地产企业来说都将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购房者的购房信心。所有权。 10月份房地产市场经历“阶段性企稳”,财税政策的陆续落地有望进一步强化市场复苏步伐,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企稳。
对于这项政策出台的原因,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玉佳分析,鉴于此前“有房没房”时期我国房屋紧缺的情况,需要什么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增加住房供给,于是就有了普通住房论和非普通住房论以及差别化的税收政策。现在,我国的住房已经进入从“有”到“好不好”的新时期。房地产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房地产下行压力较大,交易周期不顺畅。因此,差别化税费不仅失去了存在意义,而且阻碍了交易周期和市场稳定。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