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改革:征地程序优化与补偿标准调整详解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70 | 时间:2024-12-27 14:07:44介绍: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进行了改革,要求政府在征地前进行土地状况调查和信息公开,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必要时组织听证会。
中国网8月26日电(记者董小迪)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改革了征地程序,要求政府在征地前进行土地状况调查和信息公开,并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必要时组织听证会,并在上报土地征用协议前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协议。征地申请。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征地补偿方面,由原来按土地年产值补偿改为按片区综合地价补偿。
在宅基地管理方面,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人多地少、宅基地紧缺的地方,地方政府必须采取其他方式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存权。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宅基地,促进农村人居条件改善。
此外,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还创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定,改变了以往农村土地必须征收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它还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批准。
专家指出,土地管理法修改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在“农村土地征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试点”等方面作出多项创新规定:
首次明确征地公共利益;首次明确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得到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被消除,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的二元制度。
此外,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也体现了把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的要求。
2014年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出台,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015年以来,已在33个试点县行政区开展试点。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丽华表示,这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奠定了基础。魏丽华表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制度,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并不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突出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
土地管理法修订在“农村土地征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方面做出了多项创新规定。在征地方面,魏丽华指出:“首次对征地公共利益进行了明确界定,通过列举,明确了哪些公共利益可以用于国家征地权的运用。”完善征地程序,将原来的审批后公告改为审批前公告,赋予被征地农民更多的全过程参与权、监督权和发言权。
此外,在征地方面,还首次明确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得到保障。 。魏丽华说:“用辖区综合地价代替原来的土地年产值倍数法。另外,在原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的基础上,农村村民住宅增加了补偿和社会保障,这将为被征地农民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方面,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扫除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用地的”已删除。 “,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并增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意”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交换等方式再次转让 抵押。”魏丽华认为,这是最大的亮点。她说:“这是土地管理法的重大制度创新,消除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的二元制度,扫清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障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点。”
在宅基地方面国家新土地政策,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原有“一房一房”的基础上,增加了每户拥有住宅的要求。魏丽华指出:“由于部分农村村民进城落户,此次修订允许已进城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因为农民入籍、真正实现城镇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整体上来说,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当地政府不能强迫他们退出,必须是自愿、有偿的。”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鹤庆也介绍,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可能会出现宅基地用地紧缺的情况。 。这次对此也有规定——地方政府必须想办法用其他手段来保证农村生存权的实现。
杨和清说,“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民非常看重土地。土地管理法修改将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完善了诸多方面的制度。杨鹤庆说:“在征地方面,改革了征地程序国家新土地政策,要求政府在征地前进行土地状况调查和信息公开,并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必要时组织听证会,在提交征地申请前与农民签订协议。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极大地保障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农民的利益,改变了农村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难题。市场化,可以直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
土地管理法修改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同时,还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土地管理法修改,将原来的“基本农田”全部改为“永久基本农田”。魏丽华指出,这次修改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上的重大改变。目前,2887个县级行政区域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完成。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变更。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实行地块入库,严格管理。保护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是我们土地管理的核心和宗旨之一。法律。”魏丽华说。